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宁安市康阳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补贴产品
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转办件要求,经调查核实,宁安市康阳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我省补贴销售的9JGW-4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部分产品未配备称重系统,存在部分参数与相应的推广鉴定大纲不符的违规行为。
经研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判定该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鉴于企业积极主动整改有减轻处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宁安市康阳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9JGW-4型全混合日粮制备机在甘肃省的补贴资格。
二、从系统封闭之日起,已销售并录入系统的未兑付申请,由相关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无违规问题的机具可继续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有违规问题的机具在补贴系统内予以作废。
三、对录入系统已兑付补贴的申请,由相关县级农机部门逐一核查,对有违规问题的机具,由县级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根据购机者要求作出换机、换补零件、退机退补等整改,确保得到购机者认可。
四、因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产销行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