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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8年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6日 | 阅读:317 | 编辑:定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作者:管理科 | 文章来源:漳县农机中心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当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资金规模

省上下达我县2018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0万元,历年结余142.512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必须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根据补贴资金规模严格按先后排序编号顺序确定,确保公平公正。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本着“高效便捷、服务农民、促进发展”的原则,补贴资金通过县级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一)自主购机选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购机后经销商要及时在补贴系统里供货并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

(二)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购机发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机具核查申请、并填写《漳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所购机具进行核实。

   (三)农户申请办理补贴。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折统”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

(四)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将享受购置补贴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示,

(五)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确定的补贴对象按期汇总成册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农机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将补贴款拨付各乡镇强农惠农资金专户,由各乡镇财政所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账户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按规定时限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政府电子信息平台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对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从严查处,在全县通报,并报送纪检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财农〔2011〕52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要会同县农机等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三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2〕85号),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做好绩效延伸管理,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四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按照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上报省农机局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商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及时汇总上报,并纳入补贴机具台账,主动接受检查。在实践操作中,经销商要负责与购机者签写“承诺书”,承诺自由购机、自担风险、机具操作的现场培训,如有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和服务,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省农牧厅监察室:0931—8179122,省财政厅农业处:0931—8891324,省农机管理局:0931—8419960;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1-832029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1—8322315;“三农”服务热线12316;县农机中心监督电话0932—4862192,0932—4864251;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932—4864712。

(五)加强宣传。各乡镇、县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上报省农机局核实后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分别在2018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报告县政府、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漳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许顺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耀邦  县公安局局长

                     牟政安  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县农牧林业局局长

                       漆小生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员:温广平  县委农工部部长、县扶贫办主任

                     常玉中  县工商局局长

                     田亚平  县质监局局长

                           县畜牧中心主任

                     汪宏洋  县供销社主任

                     常国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漆小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步菁、常国义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鉴、马丽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政策咨询、核查监管组、申请办理组、资金兑付四个工作小组。

      一、政策咨询组

           长:漆小生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员: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黎明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马志宗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李永祥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二、核查监管组

      长:漆小生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员:张    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马志宗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冯黎明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李克祥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管理站职工

    三、申请办理组

    组  长:漆小生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王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管理站站长

                       马丽红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机具补贴操作员

         四、资金兑付组

    组  长:常国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吉龙  县财政局科员

                      马丽红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机具补贴操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