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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对岐山县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经销企业约谈告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7日 | 阅读:501 | 编辑:甘肃省 | 作者: | 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各相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岐山县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有关农机经销企业:

   经调查,岐山县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16经销企业甘肃鼎祥通工程建筑销售有限公司、甘肃惠丰嘉业农机有限公司、环县昊丰商贸有限公司、环县泰鸿农机有限公司、环县万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恒丰源车业有限公司、静宁县星源农机有限公司、平凉众鑫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庆城县金田农机有限公司、庆城县金亿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农丰农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庆阳鑫华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镇原县蕊馨农机具有限责任公司、镇原县万农达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镇原县征旺农机服务门市部、庄浪县丰收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实际补贴销售的2BXD-92BXD-102BXD-122BXD-144个型号部分条播机未配置肥箱及排肥开沟器、三点悬挂装置、与推广鉴定报告不一致,涉嫌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对岐山县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16家经销企业作出拟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并约谈告知相关企业。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请上述企业对照拟处理意见,于2026324日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盖章扫描件发送至tnihglc@163.com邮箱)。我们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和整改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

 

联系方式:0931-83243190931-8179020   

 

附件:岐山县鑫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16家经销企业拟处理意见.doc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6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