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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合水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阅读:40 | 编辑:合水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合水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为科学规范实施全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甘农发〔202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6号)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农(林)场。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依据《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为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调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资质的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备案管理。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

2.农机新产品。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关于试点产品选定的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农机装备补短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以及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补贴政策实施期内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微调。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每一个农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5台(套),每一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不得超过8台(套)。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购买之后要办理牌证

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主动向县农机化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并提交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社保卡或对公账户的复印件。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受理补贴申请后,按照流程在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进行相应操作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全县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待后续补贴资

金下达后再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机具核验机具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后,县农机化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一是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成套设施设备、高风险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先办理牌证才能申办补贴,需要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二是对非重点机具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为除重点机具外的其他补贴机具。

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化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公示期满后,县农机化服务中心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相关资料县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方式发放。县级财政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化服务中心、农机推广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化服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化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办理业务,涉及补贴政策性重大事项应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策

)做好政策宣传。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等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漏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提升服务满意度。一是简化办理程序。县农机部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一站式”服务,尽量减少群众多跑路,切实做到“一网办、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二是加强质量监管。对补贴机具出现的质量问题,购机者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县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四是加快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咨询服务电话0934-5651203(县政务大厅农机窗口)

    0934-5521584(合水县农机化服务中心

                  0934-5521813(合水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