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农发〔2026〕151号
关于印发《灵台县2026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灵台县2026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日
灵台县2026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做好全省2026年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函〔2026〕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共27个。
(一)国家确定的15个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
(二)省级确定的12个种类。包括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应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有牌证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号码;无牌证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编号/出厂编号/自编号码、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两项及以上身份信息关联印证,信息缺失的应注明原因。
(二)非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非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应当具有铭牌等身份信息;对含发动机的报废整机应当具有铭牌编号/出厂编号/自编号码、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两项及以上身份信息关联印证,信息缺失的应注明原因。对无铭牌等信息缺失的报废农机,应编号确认后报废,并提供喷涂编号的机身图片,确保真实性、唯一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参考表》(附件8)。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同一农民个人及其所在家庭(以同一农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5台(套)、12台(套)。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更新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
我省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测算与上年相同,更新标准按照当年公布的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标准执行。
(一)报废部分的补贴标准。包括报废补贴、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的报废补贴。补贴标准详见《甘肃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以购置新机为前提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机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应在年度内完成。
(二)更新部分的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同种类农机,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及年度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全部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兑付,未报废而新购置的,不得使用国债资金。
五、资金使用管理
国债资金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已经下达,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予以兑付。要继续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国债资金,支持农机报废补贴兑付,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当年系统录入申请超出国债资金额度的,超出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中央不再负担。2026年中央下达的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当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六、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机回收”等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机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一)回收拆解资质要求。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取得环评资质,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对于常规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机回收”业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二)公布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拟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应自愿向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其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并公示。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辖区企业名录,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查。
(三)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与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
七、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机主交售旧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依照本省级方案落实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方案。主动公开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对机主申请报废相关信息认真核实,确保机主信息、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等符合政策要求,并将机主和申请报废农机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二)自主交售。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企业或回收网点,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及车辆号牌(如有)等资料,填写并签字确认《承诺书》《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的需提供购机发票凭证。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
(三)回收旧机。企业应检查机主交售的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核对机主信息与农机信息是否相符。主要部件齐全且信息相符的,依据市场行情与机主协商残值,达成一致后兑付残值并回收旧机,采集人机合影、铭牌照片或编号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农机编号示例》(附件5)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四)机具核查。报废农机应先核查后拆解,对发现已拆解而牌证未注销的应及时注销。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逐台对报废农机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等进行核查,建立《报废农业机械核查台账》(附件10),确保系统录入报废农机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在具体操作中,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报废农机,应强化信息关联印证,突出实物配置参数测定判定。
(五)注销登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核查报废农机及牌证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及存档,并在《确认表》上签注相应意见。对省内本县域外登记注册的,由回收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注册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附件7),协调办理注销登记;对省外注册登记的,由省级农机监理机构统一协调办理。
(六)审核兑付。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及时整理和审核报废补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核定补贴额并办理兑付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作废申请。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机核验,核验完成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或经营组织对公账户方式发放。鼓励推行“快审快兑”“小批量、多批次”等结算机制,缩短资金兑付周期。
(七)拆解旧机。报废农机核查确认后,企业于回收旧机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拆解要求》(附件9)完成拆解,并按规定及时将盖章的《确认表》及拆解前、中、后的照片和视频上传管理系统,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台账》(附件11),报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备查。企业须确保所上传的回收、拆解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企业未按要求上传信息,导致无法核实报废农机是否拆解的,相关损失由企业承担。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当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八)建立档案。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将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包括确认表、承诺书、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铭牌照片或无铭牌喷涂编号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影像资料、补贴兑付凭证等,档案保存期限自补贴兑付完成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实施保障和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提升网点布局规范化水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策。
(二)开展便民服务。按照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的政策要求,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优化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从审核到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兑付到户,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注销、拆解、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要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大力推行补贴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及时调度报送情况。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加强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日常数据统计,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数据,并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2027年1月5日前,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将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数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
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5〕6号)同步废止。
附件:1.灵台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甘肃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5.无铭牌报废农机编号示例
6.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7.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
8.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9.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拆解要求
10.报废农业机械核查台账
11.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台账
附件1
灵台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张军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昋 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鹏举 县建设项目中心主任
杨义仓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薛鹏飞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贾志勇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星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马晓娟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巩 毅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杨小乐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白燕子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冯 欣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承担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工作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薛鹏飞同志兼任,巩毅、杨小乐、白燕子、冯欣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的,名单由新调整人员自动接替。
附件2
甘肃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更新的 报废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包含10马力≤发动机 功率<20马力,且有拖拉机铭牌的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采棉机 | 3行及以上 | 30000 | 8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人畜力) | 400 | 600 | ||
6行以下(机引三点悬挂式或牵引式) | 600 | 900 |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5 | 水稻抛秧机 | 7行及以上水稻有序抛秧机 | 6200 | 9300 | ||
6 | 田间作业 监测终端 | — | 630 | |||
7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 | 1200 | |||
8 | 植保无人机 | 药箱容量20L以下 | 2000 | 3000 | ||
20L≤药箱容量<30L | 3000 | 4500 | ||||
30L≤药箱容量<50L | 3900 | 5850 | ||||
药箱容量50L(含)以上 | 4600 | 6900 | ||||
9 | 机动喷雾 (粉)机 | 悬挂式或牵引式 喷雾机 | 喷幅18m以下 | 540 | ||
喷幅18m及以上 | 1500 | |||||
自走式喷杆 喷雾机 | 11—18马力 | 800 | ||||
18(含)—50马力 | 3800 | |||||
50马力(含)以上 | 4600 | |||||
自走式风送 喷雾机 | 5(含)—20kW | 800 | ||||
20kW(含)以上 | 930 | |||||
10 | 机动脱粒机 | 10t/h以下 | 270 | |||
10(含)—30t/h | 700 | |||||
30t/h(含)及以上 | 1300 | |||||
11 | 饲料(草) 粉碎机 | 转子工作直径400(含)—550mm | 320 | |||
转子工作直径550mm(含)及以上 | 420 | |||||
6t/h以下揉丝机 | 300 | |||||
6(含)—15t/h揉丝机 | 600 | |||||
15t/h及以上揉丝机 | 1000 | |||||
12 | 铡草机 | 6t/h以下 | 300 | |||
6(含)—9t/h | 500 | |||||
9(含)—20t/h | 800 | |||||
20t/h及以上 | 1500 | |||||
13 | 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10t | 2100 |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10t≤批处理量<30t | 7100 |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批处理量≥30t | 145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20t≤处理量<50t | 48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50t≤处理量<100t | 97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处理量≥100t | 20000 | |||||
平床式谷物烘干机, 处理量≥3t | 1800 | |||||
14 | 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及以上CCD 图像传感器粮食色选机 | 6200 | |||
15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cm及以上磨粉机 | 1400 | |||
16 | 犁 | 单犁体幅宽 35cm以下 | 犁体数量2—4个 | 270 | ||
犁体数量5—8个 | 600 | |||||
犁体数量9个及以上 | 1050 | |||||
单犁体幅宽 35cm及以上 | 犁体数量2—4个 | 370 | ||||
犁体数量5—8个 | 1200 | |||||
犁体数量9个及以上 | 1500 | |||||
单犁体幅宽 45cm及以上 |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 2300 | ||||
17 | 旋耕机 | 1m≤耕幅<1.5m | 240 | |||
1.5m≤耕幅<2m | 420 | |||||
2m≤耕幅<2.5m | 690 | |||||
耕幅≥2.5m | 840 | |||||
18 | 微耕机(涵盖耕 整机、微型耕耘 机、田园管理 机、中耕机) | 自带动力 | 500 | |||
19 | 青(黄)饲料 收获机 | 自走式 青饲料收获机 | 1.8m≤割幅<2.2m | 13700 | ||
2.2m≤割幅<2.6m | 17000 | |||||
割幅≥2.6m | 20000 | |||||
悬挂单圆盘式 青饲料收获机 | 割幅≥0.9m | 2400 | ||||
悬挂双圆盘式 青饲料收获机 | 割幅≥1.1m | 3000 | ||||
割幅≥2.1m | 5400 | |||||
20 | 打(压)捆机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 1800 |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1.2m≤捡拾宽度<2.0m | 3600 |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2.0m | 7600 | |||||
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 固定式圆捆压捆机 | 1800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 0.081㎡及以上固定式方捆压捆机 | 800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 0.105㎡及以上固定式方捆压捆机 | 1800 | |||||
21 | 薯类收获机 | 工作幅宽1m以下薯类收获机 | 510 | |||
工作幅宽1m及以上薯类收获机 | 1400 | |||||
工作幅宽0.7m及以上自走式 或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 10000 | |||||
22 | 根茎类收获机 | 工作幅宽1m以下 中药材挖掘机 | 1000 | |||
工作幅宽1m及以上 中药材挖掘机 | 1500 | |||||
工作幅宽0.6m及以上 自走式药材挖掘机 | 6400 | |||||
23 | 全膜双垄沟 铺膜机 | 带旋耕作业的全膜双垄沟铺膜机 | 750 | |||
24 | 深松机 | 2—5铲凿铲式深松机 | 600 | |||
6铲及以上凿铲式深松机 | 900 | |||||
2—3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630 | |||||
4—5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960 | |||||
6铲及以上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1200 | |||||
25 | 联合整地机 (包含深松整地 联合作业机) | 2m以下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 整地联合作业机) | 500 | |||
2—2.5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 联合作业机) | 750 | |||||
2.5—3m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 地联合作业机) | 1000 | |||||
3m及以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 整地联合作业机) | 1700 | |||||
26 | 果蔬烘干机 | 热泵型果蔬烘干机 | 400 | |||
20m3以下厢式果蔬烘干机 | 600 | |||||
20m3及以上厢式果蔬烘干机 | 1000 | |||||
27 | 粮食清选机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5t≤生产率<15t | 1000 |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15t≤生产率<25t | 1500 |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生产率≥25t | 2000 | |||||
复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 | 1800 | |||||
复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 | 2500 | |||||
复式清选机,生产率≥25t | 3300 | |||||
备注:1.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额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和年度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对报废并新购置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的,其更新补贴使用国债资金兑付。 | ||||||
附件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确认表编号:
机主信息栏 | |||||
机主姓名或 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报废农机信息栏 |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生产厂家 | ||||
铭牌编号/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出厂日期 | ||||
无铭牌自编号 | 牌照号码 | ||||
报废补贴额(元) | (信息栏必须填写。无信息或无法采集信 息的,在对应栏填写具体原因,下同) | ||||
□新购置同类农机信息栏 |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发票号码 | ||||
购买日期 | 更新补贴额(元) | ||||
本人合法所有,信息准确,因□1.已达报 | 主要部件齐全,已核对信息并回收,按要求 | ||||
废年限□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无法使用(详见 | 予以拆解。 | ||||
承诺书)□3.国家明令淘汰,自愿申请报废。 |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章): | ||||
机主签字 | (农民个人按手印或单位盖章) | : | 经办人签字: | ||
2026年 月 日 | 2026年 月 日 | ||||
□1.牌证管理农机 | |||||
□机主本人,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已协调办理注销登记 □未注册登记,已核查无注册登记信息 | 已核对补贴信息,同意发放补贴。
| ||||
□2.非牌证管理农机 | 农机补贴办理部门名称(章): | ||||
农机监理机构名称(章): | |||||
经办人签字: | 核验人签字: | ||||
2026年 月 日 | 2026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1式3份,由企业、机主、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4
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本人/单位(组织)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通过 方式获得 农机一台,型号 ,铭牌编号/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底盘(车架)号为 ,登记牌证号 。现申请报废。
报废原因(单选):□1.已达到报废年限。 □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可多选)□安全隐患大 □故障发生率高 □损毁严重 □技术落后 □维修成本高 □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 □3.国家明令淘汰。
本人承诺,该农业机械确属本人/单位(组织)所有,合法所得,不存在权属争议。若存在信息不实情况,本人/单位(组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 (申请机主签名按指印/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5
无铭牌报废农机编号示例
序号 | 报废补贴机型 | 编号说明 |
1 | 拖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TLJ-02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下同);TLJ代表拖拉机;020代表功率20马力,若100马力则编为100;001代表回收序号为第1台,若第10台则编为010(下同)。 |
2 | 自走式全喂入、 半喂入稻麦 联合收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GJ-3.0-001、回收企业简称-SGJ(B)-3-001 说明:SGJ代表稻麦联合收割机;3.0代表喂入量,若0.5则编为0.5;(B)代表半喂入;3代表3行,若4行则编为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YMS-3-001 说明:YMS代表玉米联合收割机;3代表3行,若4行则编为4。 | |
采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CMJ-001 说明:CMJ代表采棉机。 | |
3 | 播种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BZJ-06-001 说明:BZJ代表播种机;06代表播种机行数,若13行则编为13。 |
4 | 水稻插秧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CYJ-2(4)(6)(8)-001 说明:CYJ代表水稻插秧机;2代表插秧机行数,若4行则编为4。 |
5 | 水稻抛秧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PYJ-7(+)-001 说明:PYJ代表水稻抛秧机;7+代表7行及以上。 |
6 | 机动喷雾 (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PWJ-x18(-或+)-001、回收企业简称-PWJ-d18(-或+)-001、回收企业简称-PWJ-f20(-或+)-001 说明:PWJ代表机动喷雾机;x18(-)代表悬挂或牵引式喷幅18米以下,x18(+)代表喷幅18米及以上;d18(-)代表喷杆式动力18马力以下,d18(+)代表喷杆式动力18马力及以上;d50(+)代表喷杆式动力50马力及以上;f20(-)代表风送式动力20马力以下,f20(+)代表风送式动力20马力及以上。 |
7 | 机动脱粒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TLJ-10(30)(-或+)-001 说明:TLJ代表脱粒机;10(-)代表生产率10t/h以下,10(+)代表生产率10t/h及以上30t/h以下,30(+)代表生产率30t/h及以上。 |
8 | 饲料(草) 粉碎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FSJ-550(-或+)-001 说明:FSJ代表粉碎机;550(-)代表转子直径550mm以下,550(+)代表转子直径550mm及以上。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RSJ-6(30)(-或+)-001 说明:RSJ代表揉丝机;6(-)代表生产率6t/h以下,6(+)代表生产率6/h及以上15t/h以下,15(+)代表生产率15t/h及以上。 | ||
9 | 饲料(草) 铡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ZCJ-6(9)(20)(-或+)-001 说明:ZCJ代表铡草机;6(-)代表生产率6t/h以下,6(+)代表生产率6t/h及以上9t/h以下,9(+)代表生产率9t/h及以上20t/h以下,20(+)代表生产率20t/h及以上。 |
10 | 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LSGZJ-X10(30)(-或+)-001、回收企业简称-LSGZJ-L50(100)(-或+)-001、回收企业简称-LSGZJ-C3(+)-001 说明:LSGZJ代表粮食干燥机(烘干机);X10(-)代表批处理量10t以下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10t);X10(+)代表批处理量1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30t);X30(+)代表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L50(-)代表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20t≤处理量<50t);L50(+)代表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50t≤处理量<100t);L100(+)代表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100t);C3(+)代表3t及以上平床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3t)。 |
11 | 色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XJ-60(+)-001 说明:SXJ代表色选机;60(+)代表总执行单元数60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粮食色选机。 |
12 | 磨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MFJ-30(+)-001 说明:MFJ代表磨粉机;30(+)代表磨辊长度30cm及以上磨粉机。 |
13 | 犁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35(-)L-4(8)(10)-001、回收企业简称-35(+)L-4(8)(10)-001、回收企业简称-45(+)L-4(8)(10)-001 说明:35(-)L代表幅宽35cm以下的单体犁;35(+)L代表幅宽35cm及以上的单体犁;45(+)L代表幅宽45cm及以上的单体犁;4代表犁体2~4个;8代表犁体6~8个;10代表犁体10个及以上。 |
14 | 旋耕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XGJ-1.5(2)(2.5)(2.5+)-001 说明:XGJ代表旋耕机;1.5代表耕幅1(含)~1.5m;2代表耕幅1.5(含)~2m;2.5代表耕幅2(含)~2.5m;2.5(+)代表耕幅2.5m及以上。 |
15 | 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WGJ-001 说明:WGJ代表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
16 | 青(黄)饲料 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QZJ-1.8(2.2)(2.6)-001、回收企业简称-QZJ-D0.9-001、回收企业简称-QZJ-S1.1(2.1)-001 说明:QZJ代表青(黄)饲料收获机;1.8代表割幅≥1.8m、功率≥90kW;2.2代表割幅≥2.2m、功率≥110kW;2.6代表割幅≥2.6m、功率≥130kW;D0.9代表单圆盘割幅≥0.9m;S1.1代表双圆盘割幅≥1.1m;S2.1代表双圆盘割幅≥2.1m。 |
17 | 植保无人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WRJ-20(20+)001 说明:WRJ代表植保无人机;20代表药箱容量20L以下;20(+)代表药箱容量20L及以上;30(+)代表药箱容量30(含)-50L;50(+)代表药箱容量50L(含)以上。 |
18 | 打(压)捆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DKJ-1.2(2.0)(2.0+)-001 说明:DKJ代表打捆机;1.2代表0.7m≤捡拾宽度<1.2m;2.0代表1.2m≤捡拾宽度<2.0m;2.0(+)代表捡拾宽度≥2.0m。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YKJ052(0.081)(0.105)-001 说明:YKJ代表压捆机;0.52代表压缩室直径≥0.52m;0.081代表压缩室截面积≥0.081㎡;0.105代表压缩室截面积≥0.105㎡。 |
19 | 薯类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SJ-1(1+)-001、回收企业简称-SSJ-L-001 说明:SSJ代表薯类收获机;1代表作业幅宽≤1m;1(+)代表作业幅宽大于1m;L代表自走式或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
20 | 根茎类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GSJ-1(1+)-001、回收企业简称-GSJ-Z-001 说明:GSJ代表根茎类收获机;1代表作业幅宽≤1m;1(+)代表作业幅宽大于1m;Z代表自走式收获机。 |
21 | 全膜双垄沟 铺膜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MLPMJ-001 说明:MLPMJ代表全膜双垄沟铺膜机。 |
22 | 深松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SJ-C5(6+)-001、回收企业简称-SSJ-Z3(5)(6+)-001 说明:SSJ代表深松机;C5代表2-5铲凿铲式深松机(2≤凿铲数≤5);C6(+)代表6铲及以上凿铲式深松机(凿铲数≥6);Z3代表2-3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2≤铲数≤3);Z5代表4-5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4≤铲数≤5);Z6(+)代表6铲及以上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铲数≥6)。 |
23 | 联合整地机( 包含深松整地 联合作业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LHZDJ-2(2.5)(3)(3+)-001 说明:LHZDJ代表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代表2m以下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幅宽<2m);2.5代表2~2.5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m≤幅宽<2.5m);3代表2.5~3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5m≤幅宽<3m);3+代表3m及以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幅宽≥3m)。 |
24 | 果蔬烘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GSHGJ-B-001、回收企业简称-GSHGJ-X20(-或+)-001 说明:GSHGJ代表果蔬烘干机;B代表热泵式果蔬烘干机;X20(-)代表20m3以下厢式果蔬烘干机;X20(+)代表20m3及以上厢式果蔬烘干机。 |
25 | 粮食清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QXJ-15(25)(-或+)-001、回收企业简称-QXJ-F15(25)(-或+)-001 说明:QXJ代表粮食清选机;15(-)代表生产率5~15t/h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15(+)代表生产率15~25t/h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25(+)代表生产率25t/h及以上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生产率≥25t);F15(-)代表生产率5~15t/h复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F15(+)代表生产率15~25t/h复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F25(+)代表生产率25t/h及以上复式清选机(生产率≥25t)。 |
26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BDX-001 说明:BDX代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27 | 田间作业 监测终端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JCZD-001 说明:JCZD代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备注:为便于核查,自编号前可加年份。例如“回收企业简称-JCZD-001”可编为“2026-回收企业简称-JCZD-001”,2026代表2026年。 | ||
附件6
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登记审核岗签章 | ||||||
登记证书编号 | 车辆号牌 | |||||
申请人信息栏 | ||||||
所有人(原登记机主本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明名称 | 号码 | |||||
住址 | ||||||
所有人(原登记非机主本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明名称 | 号码 | |||||
住址 | ||||||
机械信息 | 类型 | □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履带拖拉机 | ||||
□稻麦轮式联合收割机 □稻麦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玉米轮式联合收割机 □玉米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
□其他轮式联合收割机 □其他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
品牌 | 型号名称 | |||||
发动机号码 | 底盘号/机架号 | |||||
申 请 事 项 | □注销登记 | 注销原因 | □报废 □灭失 □退机 □撤销登记 □其他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无抵押承诺: 本人承诺,该农机无任何抵押,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7
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机主申请,我县拟报废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品牌+型号),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机架号 ,铭牌编号/出厂编号 ,经查询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该农机由原机主 在你县(市、区)登记注册,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现为我县 使用,经审核达到报废条件,请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附件(PDF版)包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
登记申请表(现机主填写)、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如有)、车辆号牌(如有)、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确认表、承诺书等。
附件8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参考表
序号 | 种类和参照标准 | 机型 | 使用年限 |
1 | 拖拉机 GB/T16877—2008 | 小型(功率≤18kW) | 超过10年 |
大中型轮式 (功率>18kW) | 超过15年 | ||
履带式 | 超过12年 | ||
2 |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20 | 自走式 | 超过12年 |
3 | 水稻插秧机 NY/T3529—2019 | 手扶式 | 超过8年 |
乘坐式 | 超过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 超过10年 | |
5 | 饲料(草)粉碎机 NY/T3531—2019 | 配套动力≤18kW | 超过10年 |
配套动力>18kW | 超过12年 | ||
6 | 铡草机 NY/T3530—2019 | 超过10年 | |
7 | 机动脱粒机 NY/T3532—2019 | 超过8年 | |
8-10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 | 超过3年 | |
11~27 | 播种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水稻抛秧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粮食清选机、果蔬烘干机
| 超过5年 |
说明:对国家无具体使用年限规定的机具种类,报废参考年限一般为超过5年,电子类设备为超过3年。
附件9
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拆解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标准依据。拆解操作须符合《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及其附录A、附录B的有关要求,对农机主要部件物理破坏,确保无法修复使用。
(二)环保要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电池、废塑料等须分类收集,交由具备资质的固废处理企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三)影像记录。对每台农机的拆解前、拆解中、拆解后关键步骤拍摄照片及拆解视频(时长应≥10秒),照片及视频须清晰显示农机编号、破坏部位等。对同一报废农机应采集不同角度图片;不得将同一农机不同角度的影像资料用于多台农机申报。
二、分类要求
(一)动力机械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抛秧机、采棉机、青贮收获机、微耕机、自走式喷雾机。拆解重点:对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物理破坏,如对发动机缸体等进行挤压、钻切通孔、冲击机体变形等。
(二)配套机械类。包括播种机、犁、旋耕机、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悬挂式(牵引式)喷雾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拆解重点:对机架和关键装置进行切割、挤压破坏。
(三)烘干机械类。包括粮食干燥机(烘干机)、果蔬烘干机。拆解重点:对控制系统、热风系统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
(四)加工机械类。包括色选机、粮食清选机、磨粉机。拆解重点:对传感系统、控制系统、清选机构、筛体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
(五)打捆机械类。包括打(压)捆机。拆解重点:对打结装置、压捆装置等关键部件进行切割、挤压破坏。
附件10
报废农业机械核查台账
核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 月 日 | |||||||||||||
确认表编号 | 姓名或组 织名称 | 身份证号或组织 机构代码 | 产品名称 及型号 | 生产厂家 | 铭牌编号/出厂编号/无铭牌信息自编号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 架)号 | 牌证号码 | 补贴额 (元) | 核查结果 | 核查人员 签字/盖章 | ||
备注:信息栏内无信息的要具体说明原因。 | |||||||||||||
附件11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台账
序号 | 确认表编号 |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铭牌编号/出厂编号/无铭牌信息自编号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 架)号 | 牌证号码 | 拆解现场资料(照片/视频) | 拆解日期 | 拆解责任人签字 |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0 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