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事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农办机〔2024〕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事项,我处对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各企业补贴销售数据信息校核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销售数据进行校核筛查,共涉及1227个企业290481份申请,现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请通报涉及企业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对系统中未校核的销售产品数据认真开展校核,在一个月内完成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筛查确认工作,逾期未确认的,将按照规定暂停相关企业补贴产品申请办理资格。
各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定期对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补贴销售数据开展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核查资金往来凭证,筛查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项与机具销售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异常;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各有关企业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向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报告,切实维护补贴机具生产经营秩序。
附件:农机生产企业对甘肃省办理服务系统中销售数据未校核确认情况统计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5年6月3日
附件:农机生产企业对甘肃省办理服务系统中销售数据未校核确认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