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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肃南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1日 | 阅读:10 | 编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作者:肃南县农机服务中心 | 文章来源:肃南县农机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4〕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突出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开展山区适用小型机械鉴定机制创新。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混合动力或电动农机等重点机具。在满足中央和省级资金需求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

、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省补贴范围”)为23个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适时进行调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资质的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备案管理。

(二)补贴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鼓励支持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我县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县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照甘肃补贴额一览表调整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县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要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三)机具核验。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四)审验公示信息。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县农机服务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从甘肃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方式发放。

(六)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农机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农机微信群和钉钉群定时或不定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动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具体操作程序,让广大农牧民充分了解到2024-2026年农机补贴的种类、机型、标准、办理程序、补贴对象、累加补贴政策等内容,切实提高农牧户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和知情权。

(二)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农机购置 “三合一”办理,推广应用手机App申办补贴、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作业物联网监管“三合一”办量操作方式创新,通过实现二维码、手机APP和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应用,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农。

(三)强化政策监管。严格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不挤占、不挪用,按照政策实施限时办理有关要求,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户,切实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提升政策满意度和群众获得感。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机具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

类范围

2.肃南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

3.肃南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

附件1

2024—2026年甘肃省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去雄机

3.3.4埋藤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5.2.1棉花收获机

5.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大豆收获机

5.3.2花生收获机

5.3.3油菜籽收获机

5.3.4葵花籽收获机

5.4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4.1甜菜收获机

5.5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5.1叶类采收机

5.5.2果类收获机

5.5.3瓜类采收机

5.5.4()类收获机

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7收获割台

5.7.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7.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畜禽繁育设备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灌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网箱养殖装置

13.2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4.1.2种子包衣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粮食清选机

15.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3碾米机

15.1.4粮食色选机

15.1.5磨粉机

15.1.6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5.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6.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6.1棉花初加工机械

16.1.1籽棉清理机

16.2麻类初加工机械

16.2.1剥(刮)麻机

17.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7.1果蔬初加工机械

17.1.1果蔬分级机

17.1.2果蔬清洗机

17.1.3水果打蜡机

17.1.4果蔬干燥机

17.1.5 脱篷(脯)机

17.1.6青果(豆)脱壳机

17.1.7干坚果脱壳机

17.1.8果蔬去籽(核)机

17.1.9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7.2茶叶初加工机械

17.2.1茶叶做青机

17.2.2茶叶杀青机

17.2.3茶叶揉捻机

17.2.4茶叶压扁机

17.2.5茶叶理条机

17.2.6茶叶炒(烘)干机

17.2.7茶叶清选机

17.2.8茶叶色选机

17.2.9茶叶输送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手扶拖拉机

18.1.3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田间搬运机

19.1.2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拉幕(卷帘)设备

21.1.2加温设备

21.1.3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22.2清理机械

22.2.1捡(清)石机

23.其他农业机械

23.1其他农业机械

23.1.1水井钻机

 

 

 

 

附件2

肃南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核验工作规范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补贴办理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我县农业农村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购机者一卡通社保卡账号、对公账户、开户名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等信息化服务平台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核验资料。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先办理牌证才能申办补贴,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成套设施设备、高风险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成套设施设备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抽查比例不低于5%,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抽查核验比例。

鼓励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抽查核验,抽查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组成的核验小组。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可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专业农机人员、有经验意愿的农机使用土专家和农机手从事核验工作。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鼓励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附件3

肃南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表

序号

购机者

联系方式

品目名称

机具型号

机具识别号码

生产企业

购买日期

是否牌证管理机具

是否属实

核验人员

()

牌证号码





























































核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