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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4日 | 阅读:352 | 编辑:渭源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渭源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渭源县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渭源县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及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3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产品种类和补贴标准

本次试点新产品为药材挖掘机、秧苗移栽机、电动播种机3个品目,以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产品由全国相关企业自愿申报。新产品实行分档定额补贴,植保无人飞机统一补贴标准为16000元/架,具体按照《甘肃省2018-2020年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及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试点时间、资金规模和范围

(一)试点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试点资金规模:新产品年度试点资金全县总量不超过60万元,植保无人飞机年度试点资金全县总量不超过40万元。

(三)试点范围:渭源县域内。

三、补贴对象

(一)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要求,植保无人飞机补贴仅限于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四、补贴申报流程

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一)自主购机。试点区域内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

1.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补贴对象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

3.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补贴对象购买试点产品后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购机发票原件。

3.惠农“一折统” 存折原件。

4.植保无人飞机还需持保险单据、操作人员培训证明、运营管理制度资料、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证明。

(三)机具核验。县农机部门对补贴新产品进行现场核验,对受益对象进行公示。对于购置植保无人飞机的补贴对象,要在购机1个月后对申请补贴机具实地逐台复核,按程序办理补贴结算手续。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在落实好《渭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并将新产品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为新产品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引导。新产品补贴是一项支农惠农的新政策。要坚持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与解释,让农户知晓政策内涵,了解补贴新产品的性能用途,积极引导有需求的农户购置补贴新产品。督促农机经销企业切实做好购机农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保证机具质量,引导农民买好机、用好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用绿色环保材料。试点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补贴实施过程中,生产企业有配合补贴对象和县财政局、农财部门完成补贴有关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试点产品产销企业自行承担因违规被查处或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三)强化风险防控。试点过程中,农机中心要及时掌握试点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进行实时调控。

附件:甘肃省2018-2020年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及植保无人飞机补贴额一览表.xls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