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武都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武都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陇南市武都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武都区全区范围内实施。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甘财农〔2014〕279号),省上2015年下达我区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240万元。2016年-2017年待资金下达后,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购机需求意向、绩效考核等因素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确定资金补贴规模,下达参考指标。补贴资金向粮棉油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畜牧养殖大户、保护性耕作示范区适当倾斜。
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国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处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全区范围内对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具实行应补尽补,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等,同时对花椒、油橄榄、中药材、茶叶、核桃等特色产业所需机具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区农机补贴办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原则上,一般补贴对象每户补贴资金额控制在25万元以内,区农机局要对补贴销售机具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省农机局。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武都区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各乡镇上报补贴名单先后顺序的原则确定。
对已报废老旧机具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区农机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区财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区财政收到各乡镇和区农机局共同审核后的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由各乡(镇)财政所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对没有财政惠农“一折统”账户的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直接由所属乡财政拨付到个人账户。
1.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凭有效证件和惠农“一折统”到武都区农机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所需机具(需提供机具品牌、型号),由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由区农机局、财政局审查确认盖章,本人签字确认。允许提前购机。
2.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购机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价购机。购机后,经销商要登录甘肃省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等相关资料,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2份(购机者、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机具(如微耕机、脱粒机),要现场对购机者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超过30天未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到区农机监理站申请登记,并办理牌证手续。区农机监理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然后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并报区农机局备案。
3.补贴资金和补贴对象公示。区农机补贴办将补贴资金规模和取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分期分批在区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示。要注意购机户隐私保护,防止电信欺诈,公示期至少为7天。
4.补贴机具核实。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相关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机具核查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派驻村干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核实后,填写《武都区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加注核查意见,由乡镇负责人审核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大额度补贴机具由区财政局、区农机局组织专人复核。
5.补贴资金兑付。原则上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购机者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一式2份,乡财政所、购机者各1份)、《武都区20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式2份,区农机补贴办、乡财政所各1份)、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购机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乡财政所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武都区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并装档,购机发票原件退给购机者保管。资料不全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说明。
各乡镇财政所将收集到的申请兑付补贴资料汇总填写《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政府公章后,连同《武都区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1份,分期分批报送区农机局补贴办审查核对。
对各乡镇上报的《XX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由区农机局补贴办集中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报区财政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区财政局接到经区农机局补贴办审查确定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后,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的政策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账户上。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它款项,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乡(镇)财政所“惠农财政补贴专户”上,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责任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政策宣传、补贴机具核实、补贴基础资料审核上报、补贴公示和补贴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2.区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项目实施监管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资金拨付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4.区农合行: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及时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5.乡(镇)及街道办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八、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机局、财政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区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对开展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并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2.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对重点产业所需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推动重点产业发展。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按照补贴操作步骤有序推进,确保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把补贴资格确认关、补贴机具核实关、农机牌证办理关、购机信息公示关、补贴资金结算关,严防套取财政补贴资金,严防倒卖或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并在区农机服务大厅专设窗口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区农机监理机构要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4.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局、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宣传,使农机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在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区农业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5.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区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区农机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补贴额较高机具核实工作。
九、时限要求
购机农户、经销企业、乡镇财政所、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合作银行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超过30日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补贴指标另作安排。乡(镇)财政所必须按季度将购机农户的补贴申请汇总上报到区农机补贴办审核,区农机、财政部门定期将各乡(镇)财政所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相关单位迟报、漏报或未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给购机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向购机农户全额赔偿,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年12月20日前,由区农机局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咨询服务电话:15336099979
三农服务热线:12316
举 报 电 话: O939—8238397(武都区农机局)
0939—8261293(武都区财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