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云南华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基层报告及相关线索,经调查核实,云南华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在我省补贴销售的9ZR-10型饲料(草)粉碎机和93QS-20型青贮切碎机部分产品,存在销售价格与发票价格不一致、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行为。
经研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判定该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取消云南华盛农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ZR-10型饲料(草)粉碎机、93QS-20型青贮切碎机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暂停其余产品补贴资格六个月。
二、对已销售并录入系统的相关申请,各县区在核查后发现无违规问题的按相关流程予以兑付,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取消补贴资格。
三、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购机农户的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农机产销企业应以此为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产销行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参与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