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尤其是中药材等脱贫主导产业所需机具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逐步将县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确定发布的具体额度执行。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局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使用
2018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万元,上年结转167.327万元,共计767.32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机具核查。购机者购机后及时到农机局,凭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折通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接受现场核实,对接受机具现场核实确有困难农机局可上门核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驾驶人员须取得驾驶证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由财政局及时划拨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由县农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农机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县农机局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和甘肃省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农机补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农机局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