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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关于印发《麦积区农机购置政策落实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 阅读:302 | 编辑:麦积区 | 作者: | 文章来源:麦积区

麦农发〔2017〕158号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关于印发《麦积区农机购置政策落实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各镇、道北办,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麦积区农机购置政策落实工作有关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

2017927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总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围绕稳定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组织机构

成立麦积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监察、财政、审计、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管理站,区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责任

区农机部门:农机管理站负责补贴对象申报补贴资料的初审、系统申报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各镇补贴核实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做好各镇补贴结算申请汇总、上报和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补贴业务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主要对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农机监理站负责动力机械牌证照办理和安全生产,农机学校负责驾驶员培训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批与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镇和街道办:负责补贴机具核实审批与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农机经销企业:农机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和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者:按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补贴对象应通过多方比较,自主选择购买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补贴对象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站所密切配合,工作责任具体到岗到人,要强化领导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农业、财政、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交流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中的重要事项、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补贴监管,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工作人员约束,严格按照补贴操作流程办理补贴申报与审批。各环节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审批环节要签字留有工作痕迹。具体操作中要严把补贴对象资格、补贴申报资料、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机具到户等五个关口,坚决杜绝越权审批、人情补贴、随意补贴、骗补套补等现象发生,确保补贴程序合法合规。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区级政府或农业部门网站农机补贴专栏进行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镇、区农机管理、监理、学校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办公,补贴信息共享,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逐级上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第一步:申报审批

补贴对象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原则上要求带机到区农机购置补贴窗口进行申报。

①申报人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登记审批表》。

②资料审核人员审核申报资料。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一折统、机具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机具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申报补贴前需提请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财政、镇联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申请补贴资金需同时提供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驾驶人员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作人员“人、机、票”现场核实(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带机申报者,区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入户核实),采集人机合影照。

④资料初审人员留存复印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

⑤资料初审人员向系统操作员提供人机合影照和申报资料复印件。

第二步:信息录入

①系统操作人员依据《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上资料初审人员的审批签字进行系统录入。系统操作员输入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照片、出厂编号等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照片、头像等。

②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操作人员提醒农户核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申报人、系统操作人员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对应栏内签字。导出《待结算农户信息表》并完善相关信息。

③资料初审人员再次核对农户和操作人员签字情况,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天水市麦积区农业机械管理站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签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与申报原件交于农户,未带机申报的等待区级抽查核实。

④资料初审人员整理申报资料。整理顺序:《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验收报告、动力机械注册登记手续及驾驶人员证件复印件、农户申报资料复印件。

申报次日起3日内整理好的农户申报资料交于资料复审人员。

⑤资料复审人员逐项查看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环节是否按程序按规范进行、签字盖章有无空缺,《待结算农户信息表》信息是否完善,提出复审意见,在《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并进行系统县审核操作。

第三步:系统公示。系统自动公示7天。

第四步:资金结算

镇级核审。补贴对象携带系统申报所有资料到所在镇进行核实审批。核实审批工作要严格落实“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由镇农业部门牵头“见人、见机、见发票”现场核实。核实工作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机具真实到户情况;二是核对《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机具铭牌、机具发票三者信息相一致。核实后补贴对象、核实人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区农机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注申请结算意见并签字。

③财务系统操作员打包,区农机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各种资料,区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批。

④补贴资料管理人员汇总整理《待结算农户信息表》。

⑤区财政部门和区农业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结算兑付通知,区财政部门分镇划拨补贴款,镇财政部门通过“一折统”直接补贴到(卡)户。

⑥区财政部门(或通过授权)在补贴系统点击“已结算”。

第五步:资料归档

①在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公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农户信息。注意保护农户隐私,涉及农户联系方式、账号等信息不在公示范围内。

②补贴资料管理人员分镇分户建档,分类整理资料进行归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为文件类,管期为10年。包括: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B档资料类,保管期为5年。包括: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2)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C档补充类,保管期为3年。包括:

(1)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2)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3)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4)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5)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为全面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政策,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区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公布补贴产品范围;审核汇总购机情况,核对一致后出具结算清单,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根据进度情况及时搞好结算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四、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防止过度、恶意炒作。

五、定期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期向省市主管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结算进度统计表。数据报送工作要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完整。

六、用好维护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农业部系统所需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七、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入户核查与电话抽查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八、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九、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肃补贴财经纪律。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区镇两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存入区级惠农专户,不划拨区农机管理部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区镇两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严厉查处参与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严格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严格按照补贴系统申报程序,加强补贴申报资料审核,机具发票、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一折通账户、驾驶证等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审核人要签字,办事留有痕迹。

(二)“人、机、票”三见面,现场核实真实性。

(三)购机者补贴资金发放前,区农机管理站将补贴信息在麦积区政府或区级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补贴资金结算。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由区农机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发文,区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镇,由镇财政将资金足额、准确、及时打入购机者一折通和银行帐户。

(五)加强后续监督。了解掌握补贴机具实际使用效益发挥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农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农机管理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和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精神和《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为加强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目的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信息公开的目的: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一)政策规定。

1.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

3.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4.其他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工作信息。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过程。每半月公布一次。

2.补贴对象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享受补贴的农户姓名、所在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不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三)监督信息。

有关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案件查处情况;凡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其他部门能够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方式

1.政府网站。麦积区农业信息网是麦积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新闻媒体。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镇公告栏、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简易明白纸等进行公开,公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

四、信息公开要求

(一)切实增强公众监督的自觉性。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工作进度、使用进度,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要以农民关注的媒体和喜闻乐见的方式为重点,加大农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补贴信息,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整个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三)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

3.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包括:制定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补贴经销商、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度,做到以制度办事。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我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授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麦积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信息系统是指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供货销售、资金结算、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实现补贴流程网络化、操作便捷化、监管自动化。

二、加强人员培训、管理维护和操作培训,保障补贴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按要求公开补贴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

三、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区级管理员部分职责可延伸至镇。管理员应熟悉购机补贴政策,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区级管理员、操作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补贴信息系统内申请信息,确保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

(二)监管补贴信息系统内实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三)农机和财政管理员共同做好补贴信息系统与补贴资金拨付系统的衔接工作;

(四)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浏览员主要职责

(一)抽查审阅补贴信息系统内申请信息;

(二)监管补贴信息系统中本区域内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补贴信息。

六、每年补贴政策实施结束后,各用户应对补贴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补贴数据至少保存10年。

七、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查询日志化管理。

八、补贴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系统异常,应及时报告省级管理员;用户应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定期变更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公开发布和传播涉密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

九、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经销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规定的销售价格,按照《补贴机具目录》核定型号和配置予以销售,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商品。所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非补贴同种类同型号同生产厂家的产品价格。

三、经销商对所售商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在接到用户质量反映电话和要求时,应给予明确答复,并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予以处置。不能及时到达维修现场,或因严重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处理的,应征求机主的意见并说明情况,主动和生产企业联系,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处理完毕。

四、经销商应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全天侯值班。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三包”服务登记簿和“三包”服务卡片,详细记录申请人、受理人、受理时间、处置时间、机械故障和处理结果等“三包”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问题处理结束后技术维修服务人员和机主要在“三包”服务卡片上签注意见。

五、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素质的培养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客观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指导。

六、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购机农民,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官僚主义作风,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政府补贴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规范化服务型部门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以上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约谈。

(一)以各种借口或理由私自收费的;

(二)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

(三)未开具票据或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以上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经纪律处理。

三、对过错行为的追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宗旨教育,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树立农机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认真排查,查找风险

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涉及到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通过自己找、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做到查找风险不漏项、参与排查不漏人。

四、完善制度,制定防控机制

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制度规范。本着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按照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接受全方位监督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政策下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民,切实做到购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购机补贴操作过程透明。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机局、财政厅《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农机化管理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进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三、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C三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C档为补充类。

A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办法、制度、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督查方案;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预算及工作经费文件;

(四)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五)生产企业推荐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备案资料;

B档包括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企业结算补贴款的企业供货表;

(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汇总表;

(五)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状态为已结算的年度补贴明细表;

(六)农机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七)申请结算年度补贴资金的企业申报资料;

C档包括:

(一)开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展示、技术培训等相关资料;

(二)召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会议的相关资料;

(三)接受群众对补贴投诉的相关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调研材料;

(五)新购买机具作业时的录像片、照片资料。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应当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

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别分为3年、5年、10年3类。保管期限从次年1月开始算起。

A档保管期为10年,B档保管期为5年,C档保管期为3年。

八、单位因业务移交或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相关的档案移交手续。

九、本规定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十、农业机械补贴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经单位审查批准后,建立销毁清册进行销毁。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三个严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公开政策、公平执事、公正处事、阳光操作。

二、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务实高效。

三、遵纪守法。学习法规、遵守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诚信热忱、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五、职责明确。首问负责、职责明确、承诺服务、限时办结。

六、责任追究。自查自纠、有过必改、接受监督、责任追究。

七、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主动配合、精诚团结、共谋发展。

八、乐于奉献。为政修德、坚守价值、淡泊名利、奉献三农。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927 日印发





















麦积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资料汇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