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字〔2025〕20号
兰州市安宁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转发《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
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安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
甘肃省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补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部署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及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为加力扩围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个机具种类和省上自行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12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7)。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下,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具体补贴额测算意见,商省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确定。
(一)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1.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纳入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等8个种类的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执行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标准,并按照具体要求予以测算确定。其中:报废稻麦及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在测算报废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省上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19个种类的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报废农机运输拆解成本、是否含废弃污染物、回收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机具更新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分配并直接下达,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资金测算、资金支付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国债资金根据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超出部分,由各地方自行承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中央及省级报废更新国债资金额度,将收回。
五、回收拆解企业要求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报废回收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一)对有发动机部件及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市场主体。
(二)对常规机具且不含废弃污染物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是具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
(三)公布回收企业。拟从事老旧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应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回收企业名录,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没有符合条件回收企业的市县可与相邻市县协调确定。
(四)签订回收拆解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回收企业签订农机回收拆解承诺书,明确参与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防范政策实施风险。对因企业未上传机具拆解信息,无法确认报废机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国债资金损失的由回收企业予以承担。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各县(市、区)可依照本方案执行,也可结合实际编制当地2025年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回收企业名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允许根据实际将报废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开,报废补贴申请不受拆解环节影响。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线上线下多渠道申请,简化申办流程,减少重复录入,避免因机具信息缺失影响录入申办。鼓励回收企业、监理机构、补贴部门联动在线录入受理、同步开展审核注销,力争让机主一次完成报废补贴申办。
(三)自主交售旧农机
1.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行驶证、车辆号牌(如有)等信息资料,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件5),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录入申请信息,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上签字,交由回收企业代办牌证注销及补贴申办等相关手续。
2.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附件4)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机主填写并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在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录入完善信息,按照市场行情,向机主兑付残值。回收企业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监理机构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四)补贴机具核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农机管理及监理人员对回收机具的真实性、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保系统录入报废机具信息与补贴额一览表相应档次及补贴额相符。在具体操作中,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报废机具,应强化信息关联印证,突出实物配置参数测定判定,要尊重客观实际情况。
(五)牌证注销登记
1.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依据《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牌证注销等相关资料,主动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手续。
2.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废补贴系统,核查报废机具及牌证信息,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并存档,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县域外登记注册的,向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附件6)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性、唯一性后签署相应意见。
(六)报废机具拆解
回收企业应建立回收拆解机具台账,在符合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于6个月内完成报废农机的拆解工作,同步拍摄拆解前、中、后照片及视频,上传报废补贴系统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拆解依据备查。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拆解过程进行抽查监督。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抛秧机、采棉机、青贮收获机、微耕机、自走式喷雾机的拆解,重点对其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物理拆解(包括挤压;钻通孔、切通孔,直径大于10mm;冲击机体变形)。
(2)播种机、犁、旋耕机、脱粒机、粉碎机、铡草机、悬挂式(牵引式)喷雾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的拆解,重点对其机架和关键装置进行切割、挤压破坏拆解。
(3)粮食干燥机(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的拆解,重点对控制系统、热风系统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4)色选机的拆解,重点对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5)粮食清选机的拆解,重点对清选机构和机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6)磨粉机的拆解,重点对磨粉机体和筛体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7)打(压)捆机的拆解,重点对其打结装置、压捆装置等关键部件进行切割、挤压破坏拆解。
(8)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的拆解,重点对其北斗终端板卡等关键部件进行物理破坏拆解。
(七)兑现补贴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公示期为3天,在公示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
2.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对公账户兑付资金。
(八)建立档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报废农机补贴档案,主要包括确认表、承诺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或无铭牌机具回收企业喷涂编号整机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上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机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协调落实、督导检查、预警监测、违规查处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提升网点布局规范化水平。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开展便民服务。按照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的政策要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从审核到资金拨付的时限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兑付到户,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回收、注销、拆解、补贴“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农机合作社等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要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互联网+报废车回收、上门回收等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大力推行补贴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及时调度报送情况。各市(州)要加强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日常调度和大数据分析,执行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2026年1月5日前,各市(州)将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数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同步废止。
附件:1.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4.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
5.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6.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样式)
7.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附件1
甘肃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种类机型 | 分档参数 | 报废补贴 额(元) | 报废并更新 报废补贴额 (元)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包含10马力≤发 动机功率<20马力,及10马力 以下且有手扶拖拉机铭牌的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 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采棉机 | 3行及以上 | 30000 | 80000 | |||
3 | 播种机 | 6行以下(人畜力) | 400 | 600 | ||
6行以下(机引三点悬挂式或牵引式) | 600 | 900 | ||||
6—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4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5 | 水稻抛秧机 | 7行及以上水稻有序抛秧机 | 6200 | 9300 | ||
6 | 田间作业 监测终端 | — | 630 | |||
7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 | 1200 | |||
8 | 植保无人机 | 药箱容量20L以下 | 2000 | 3000 | ||
20L≤药箱容量<30L | 3000 | 4500 | ||||
30L≤药箱容量<50L | 3900 | 5850 | ||||
药箱容量50L(含)以上 | 4600 | 6900 | ||||
9 | 机动喷雾 (粉)机 | 悬挂式或牵引式 喷雾机 | 喷幅18m以下 | 540 | ||
喷幅18m及以上 | 1500 | |||||
自走式喷杆 喷雾机 | 11—18马力 | 800 | ||||
18(含)—50马力 | 3800 | |||||
50马力(含)以上 | 4600 | |||||
自走式风送 喷雾机 | 5(含)—20kW | 800 | ||||
20kW(含)以上 | 930 | |||||
10 | 机动脱粒机 | 10t/h以下 | 270 | |||
10(含)—30t/h | 700 | |||||
30t/h(含)及以上 | 1300 | |||||
11 | 饲料(草) 粉碎机 | 转子工作直径400(含)—550mm | 320 | |||
转子工作直径550mm(含)及以上 | 420 | |||||
6t/h以下揉丝机 | 300 | |||||
6(含)—15t/h揉丝机 | 600 | |||||
15t/h及以上揉丝机 | 1000 | |||||
12 | 铡草机 | 6t/h以下 | 300 | |||
6(含)—9t/h | 500 | |||||
9(含)—20t/h | 800 | |||||
20t/h及以上 | 1500 | |||||
13 | 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10t | 2100 |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30t | 7100 | |||||
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 | 145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20t≤处理量<50t | 48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50t≤处理量<100t | 9700 | |||||
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100t | 20000 | |||||
平床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3t | 1800 | |||||
14 | 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及以上CCD 图像传感器粮食色选机 | 6200 | |||
15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cm及以上磨粉机 | 1400 | |||
16 | 犁 | 单犁体幅宽 35cm以下 | 犁体数量2—4个 | 270 | ||
犁体数量5—8个 | 600 | |||||
犁体数量9个及以上 | 1050 | |||||
单犁体幅宽 35cm及以上 | 犁体数量2—4个 | 370 | ||||
犁体数量5—8个 | 1200 | |||||
犁体数量9个及以上 | 1500 | |||||
单犁体幅宽 45cm及以上 | 犁体数量10个及以上 | 2300 | ||||
17 | 旋耕机 | 1m≤耕幅<1.5m | 240 | |||
1.5m≤耕幅<2m | 420 | |||||
2m≤耕幅<2.5m | 690 | |||||
耕幅≥2.5m | 840 | |||||
18 | 微耕机(涵盖耕 整机、微型耕耘 机、田园管理 机、中耕机) | 自带动力 | 500 | |||
19 | 青(黄)饲料 收获机 | 自走式 青饲料收获机 | 1.8m≤割幅<2.2m | 13700 | ||
2.2m≤割幅<2.6m | 17000 | |||||
割幅≥2.6m | 20000 | |||||
悬挂单圆盘式 青饲料收获机 | 割幅≥0.9m | 2400 | ||||
悬挂双圆盘式 青饲料收获机 | 割幅≥1.1m | 3000 | ||||
割幅≥2.1m | 5400 | |||||
20 | 打(压)捆机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 1800 |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1.2m≤捡拾宽度<2.0m | 3600 | |||||
牵引式、悬挂式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2.0m | 7600 | |||||
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 固定式圆捆压捆机 | 1800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 0.081㎡及以上固定式方捆压捆机 | 800 | |||||
压缩室截面积(宽×高) 0.105㎡及以上固定式方捆压捆机 | 1800 | |||||
21 | 薯类收获机 | 工作幅宽1m以下薯类收获机 | 510 | |||
工作幅宽1m及以上薯类收获机 | 1400 | |||||
工作幅宽0.7m及以上自走式 或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 | 10000 | |||||
22 | 根茎类收获机 | 工作幅宽1m以下 中药材挖掘机 | 1000 | |||
工作幅宽1m及以上 中药材挖掘机 | 1500 | |||||
工作幅宽0.6m及以上 自走式药材挖掘机 | 6400 | |||||
23 | 全膜双垄沟 铺膜机 | 带旋耕作业的全膜双垄沟铺膜机 | 750 | |||
24 | 深松机 | 2—5铲凿铲式深松机 | 600 | |||
6铲及以上凿铲式深松机 | 900 | |||||
2—3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630 | |||||
4—5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960 | |||||
6铲及以上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 1200 | |||||
25 | 联合整地机 (包含深松整地 联合作业机) | 2m以下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 整地联合作业机) | 500 | |||
2—2.5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 联合作业机) | 750 | |||||
2.5—3m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 地联合作业机) | 1000 | |||||
3m及以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 整地联合作业机) | 1700 | |||||
26 | 果蔬烘干机 | 热泵型果蔬烘干机 | 400 | |||
20m3以下厢式果蔬烘干机 | 600 | |||||
20m3及以上厢式果蔬烘干机 | 1000 | |||||
27 | 粮食清选机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5t≤生产率<15t | 1000 |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15t≤生产率<25t | 1500 | |||||
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 生产率≥25t | 2000 | |||||
复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 | 1800 | |||||
复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 | 2500 | |||||
复式清选机,生产率≥25t | 3300 |
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额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确认表编号:
姓名或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或组织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地址 | ||
产品名称及型号 | 生产企业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
车辆号牌* | 回收残值(元) | ||
报废补贴额(元) | 新购置同类农机 产品名称及型号* | ||
发票编号* | 更新补贴额(元)* | ||
本人合法所有的农机信息准确,因□1.已达到报废年限 □2.未达到报废年限(详见承诺书) □3.国家明令淘汰,自愿申请报废。
|
□已核对信息并回收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 |||
机主签字(按手印): | 经办人: | ||
2025年 月 日 | 2025年 月 日 | ||
□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非机主本人 核发地已办理注销登记 □无牌证机具 已核查无此农机信息 |
□已核对补贴信息,同意发放补贴
| ||
农机监理机构(章)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部门(章)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2025年 月 日 | 2025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1式3份,由当地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回收企业、农机监理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自愿申请报废农业机械产品名称及型号 ,生产企业 (有铭牌按铭牌填写,无铭牌按实际情况填写),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未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报废原因(可多选):□安全隐患大 □故障发生率高 □损毁严重 □维修成本高 □技术落后 □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
我承诺,该农机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无铭牌报废机具编号样式示例参考表
序号 | 报废补贴机型 | 机具编号说明 |
1 | 拖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TLJ-02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TLJ代表拖拉机的缩写,020代表?拖拉机功率20马力,如是100马力,就编写100;001代表回收拖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 | 自走式全喂入、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GJ-3.0-001、回收企业简称-SGJ(B)-3-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SGJ代表稻麦联合收割机的缩写,3.0代表喂入量,如是0.5,就编写0.5;(B)代表半喂入,3代表3行,如是4行,就编写4;001代表回收稻麦收割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YMS-3-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YMS代表玉米联合收割机的缩写,3代表3行,如是4行,就编写4;001代表回收玉米收割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
采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CMJ-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CMJ代表采棉机的缩写;001代表回收采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
3 | 播种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BZJ-06-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BZJ代表播种机的缩写;06代表播种机行数,如是13行,就编写13;001是回收播种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4 | 水稻插秧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CYJ-2(4)(6)(8)-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CYJ代表水稻插秧机的缩写;2代表插秧机行数,如是4行,就编写4;001是回收插秧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5 | 水稻抛秧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PYJ-7(+)-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PYJ代表水稻抛秧机的缩写;7+代表7行及以上水稻有序抛秧机;001是回收抛秧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6 | 机动喷雾(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PWJ-x18(-或+)-001、回收企业简称-PWJ-d18(-或+)-001、回收企业简称-PWJ-f2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PWJ代表机动喷雾机的缩写;x18(-)代表悬挂或牵引式喷幅18米以下,x18(+)代表喷幅18米及以上;d18(-)代表喷杆式动力18马力以下,d18(+)代表喷杆式动力18马力及以上,d50(+)代表喷杆式动力50马力及以上;f20(-)代表风送式动力20马力以下,f20(+)代表风送式动力20马力及以上;001是回收喷雾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7 | 机动脱粒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TLJ-10(3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TLJ代表脱粒机的缩写;10(-)代表生产率10t/h以下,10(+)代表生产率10t/h及以上30t/h以下,30(+)代表生产率30t/h及以上;001是回收脱粒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8 | 饲料(草)粉碎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FSJ-55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FSJ代表粉碎机的缩写;550(-)代表转子直径550mm以下,550(+)代表转子直径550mm及以上;001是回收粉碎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RSJ-6(3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RSJ代表揉丝机的缩写;6(-)代表生产率6t/h以下,6(+)代表生产率6/h及以上15t/h以下,15(+)代表生产率15t/h及以上;001是回收揉丝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
9 | 饲料(草)铡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ZCJ-6(9)(2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ZCJ代表铡草机的缩写;6(-)代表生产率6t/h以下,6(+)代表生产率6t/h及以上、9t/h以下,9(+)代表生产率9t/h及以上20t/h以下,20(+)代表生产率20t/h及以上;001是回收铡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0 | 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LSGZJ-X10(30)(-或+)-001、回收企业简称-LSGZJ-L50(100)(-或+)-001、回收企业简称-LSGZJ-C3(+)-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LSGZJ代表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的缩写;X10(-)代表批处理量10t以下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10t)、X10(+)代表批处理量1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t≤批处理量<30t)、X30(+)代表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批处理量≥30t);L50(-)代表处理量20—5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20t≤处理量<50t)、L50(+)处理量50—100t/d连续式谷物烘干机(50t≤处理量<100t)、L100(+)代表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100t);C3(+)代表3t及以上平床式谷物烘干机(处理量≥3t);001是回收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1 | 色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XJ-6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SXJ代表色选机的缩写;60(+)代表总执行单元数60及以上CCD图像传感器粮食色选机;001是回收色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2 | 磨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MFJ-3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MFJ代表磨粉机的缩写,30(+)代表磨辊长度30cm及以上磨粉机;001是回收磨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3 | 犁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35(-)L-4(8)(10)-001、回收企业简称-35(+)L-4(8)(10)-001、回收企业简称-45(+)L-4(8)(1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35(-)L代表幅宽35cm以下的单体犁的缩写、35(+)L代表幅宽35cm及以上的单体犁的缩写、45(+)L代表幅宽45cm及以上的单体犁的缩写;4代表犁体2—4个,8代表犁体6—8个,10代表犁体10个及以上;001是回收犁铧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4 | 旋耕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XGJ-1.5(2)(2.5)(2.5+)-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XGJ代表旋耕机的缩写、1.5代表耕幅1(含)—1.5m、2代表耕幅1.5(含)—2m;2.5代表耕幅2(含)—2.5m,2.5(+)代表耕幅2.5m及以上;001是回收旋耕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5 | 微耕机(涵盖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WGJ-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WGJ代表耕整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的缩写;001是回收微耕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6 | 青(黄)饲料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QZJ-1.8(2.2)(2.6)-001、回收企业简称-QZJ-D0.9-001、回收企业简称-QZJ-S1.1(2.1)-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QZJ代表青(黄)饲料收获机的缩写;1.8代表割幅≥1.8m、功率≥90kW,2.2代表割幅≥2.2m、功率≥110kW,2.6代表割幅≥2.6m、功率≥130kW;D0.9代表单圆盘割幅≥0.9m;S1.1代表双圆盘割幅≥1.1m、S2.1代表双圆盘割幅≥2.1m;001是回收青(黄)饲料收获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7 | 植保无人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WRJ-20(2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WRJ代表植保无人机的缩写;20代表药箱容量20L以下,20(+)代表药箱容量20L及以上,30(+)代表药箱容量30(含)-50L,50(+)代表药箱容量50L(含)以上;001是回收植保无人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18 | 打(压)捆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DKJ-1.2(2.0)(2.0+)-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DKJ代表打捆机的缩写;1.2代表0.7m≤捡拾宽度<1.2m以内,2.0代表1.2m≤捡拾宽度<2.0m,2.0(+)代表捡拾宽度≥2.0m;001是回收打(压)捆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YKJ052(0.081)(0.105)-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YKJ代表压捆机的缩写;0.52代表压缩室直径≥0.52m,0.081代表压缩室截面积≥0.081㎡,0.105代表压缩室截面积≥0.105㎡;001是回收压捆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
19 | 薯类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SJ-1(1+)-001、回收企业简称-SSJ-L-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SSJ代表薯类收获机的缩写;1代表作业幅宽≤1m,1(+)代表作业幅宽大于1m;L代表自走式或牵引式薯类联合收获机;001是回收薯类收获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0 | 根茎类收获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GSJ-1(1+)-001、回收企业简称-GSJ-Z-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GSJ代表根茎类收获机的缩写;1代表作业幅宽≤1m,1(+)代表作业幅宽大于1m;Z代表自走式收获机;001是回收根茎类收获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1 | 全膜双垄沟铺膜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MLPMJ-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MLPMJ代表全膜双垄沟铺膜机的缩写;001是回收全膜双垄沟铺膜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2 | 深松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SSJ-C5(6+)-001、回收企业简称-SSJ-Z3(5)(6+)-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SSJ代表深松机的缩写;C5代表2-5铲凿铲式深松机(2≤凿铲数≤5)、C6(+)代表批6铲及以上凿铲式深松机(凿铲数≥6);Z3代表2-3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2≤铲数≤3);Z5代表4-5铲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4≤铲数≤5)、Z6(+)代表6铲及以上偏柱式、全方位式深松机(铲数≥6);001是回收深松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3 | 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LHZDJ-2(2.5)(3)(3+)-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LHZDJ代表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的缩写;2代表2m以下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幅宽<2m)、2.5代表2—2.5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m≤幅宽<2.5m);3代表2.5—3m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5m≤幅宽<3m);3+代表3m及以上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幅宽≥3m);001是回收联合整地机(包含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4 | 果蔬烘干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GSHGJ-B-001、回收企业简称-GSHGJ-X20(-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GSHGJ代表果蔬烘干机的缩写;B代表热泵式果蔬烘干机;X20(-)代表20m3以下厢式果蔬烘干机、X20(+)代表20m3及以上厢式果蔬烘干机;001是回收果蔬烘干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5 | 粮食清选机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QXJ-15(25)(-或+)-001、回收企业简称-QXJ-F15(25)(-或+)-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QXJ代表粮食清选机的缩写;15(-)代表生产率5—15t/h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15(+)代表生产率15—25t/h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25(+)代表生产率25t/h及以上风筛或重力或窝眼式清选机(生产率≥25t);F15(-)代表生产率5—15t/h复式清选机(5t≤生产率<15t)、F15(+)代表生产率15—25t/h复式清选机(15t≤生产率<25t)、F25(+)代表生产率25t/h及以上复式清选机(生产率≥25t);001是回收粮食清选机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6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BDX-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BDX代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缩写;001是回收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27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示例:回收企业简称-JCZD-001 说明:回收企业简称自定;JCZD代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缩写;001是回收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的序号,代表第一台,如是第10台,就编写010。 |
附件5
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登记审核岗签章 | ||||||
登记证书编号 | 车辆号牌 | |||||
申请人信息栏 | ||||||
所有人(原登记机主本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明名称 | 号码 | |||||
住址 | ||||||
所有人(原登记非机主本人) | 姓名(名称)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明名称 | 号码 | |||||
住址 | ||||||
机械信息 | 类型 | □轮式拖拉机 □手扶拖拉机 □履带拖拉机 | ||||
□稻麦轮式联合收割机 □稻麦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玉米轮式联合收割机 □玉米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
□其他轮式联合收割机 □其他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 ||||||
品牌 | 型号名称 | |||||
发动机号码 | 底盘号/机架号 | |||||
申 请 事 项 | □注销登记 | 注销原因 | □报废 □灭失 □退机 □撤销登记 □其他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所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 无抵押承诺: 本人承诺,该农机无任何抵押,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关于办理报废农机注销登记手续的函(样式)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经机主申请,我县拟报废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品牌+型号),号牌号码 ,机架号 (或发动机号 、铭牌信息 ),经查询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该机具由原机主 在你县(市、区)登记注册,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现为我县 使用,经审核达到报废条件,请贵局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电子版):1.现机主填写《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登记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如有)3.车辆号牌(如有)4.现机主身份证复印件5.现机主与报废机具合影6.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7.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附件7
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序号 | 种类和参照标准 | 机型 | 使用年限 |
1 | 拖拉机 GB/T16877—2008 | 小型(功率≤18kW) | 大于10年 |
大中型轮式 (功率>18kW) | 大于15年 | ||
履带式 | 大于12年 | ||
2 | 联合收割机 NY/T1875—2020 | 自走式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悬挂式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3 | 水稻插秧机 NY/T3529—2019 | 手扶式 | 大于8年 |
乘坐式 | 大于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NY/T2454—2019 | 大于10年 | |
5 | 饲料(草)粉碎机 NY/T3531—2019 | 配套动力≤18kW | 大于10年 |
配套动力>18kW | 大于12年 | ||
6 | 铡草机 NY/T3530—2019 | 大于10年 | |
7 | 机动脱粒机 NYT3532—2019 | 大于8年 | |
8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单模 | 大于3年 |
多模 | 大于1年 | ||
9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单模 | 大于3年 |
多模 | 大于1年 | ||
10 | 植保无人机 | 单模 | 大于3年 |
多模 | 大于1年 | ||
11 | 播种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2 | 犁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3 | 旋耕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4 | 微耕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5 | 青(黄)饲料收获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6 | 打(压)捆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7 | 水稻抛秧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8 | 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19 | 色选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0 | 磨粉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1 | 薯类收获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2 | 根茎类收获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3 | 全膜双垄沟铺膜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4 | 深松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5 | 联合整地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6 | 粮食清选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
27 | 果蔬烘干机 | 无年限要求,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
说明:未注明参照标准的种类,目前国家对其使用年限无具体规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最低年限为5年”和外省份发布相关种类报废农机年限标准,建议参考年限为5年。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农机报废更新实施单位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