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实施好全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6号)、《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甘农机发〔2024〕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农机具补贴范围执行,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补贴需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持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2024年至2026年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3个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见附件1)。区内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但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西峰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资质的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备案管理。
三、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甘肃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西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标准
根据《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西峰区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标准执行,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2024年起,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单机补贴限额。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六、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它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七、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根据《甘肃省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编制《西峰区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参与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并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引导本地农机企业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开展农机产品投档,省上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分批组织开展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四)申请受理。区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区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核验。
(六)审验公示。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从甘肃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区农机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七)兑付资金。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区农机中心督促各乡镇将补贴花名册导入惠民资金系统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完成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和对公账户方式发放。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八)组织抽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任、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推广股股长、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服务股股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区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集体研究决策。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经办单位要依托“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项工作,随时注意系统中关于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省上相关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技术,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并将相关违规产品进行备案登记,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效维护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西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934-8611125(区农机服务中心);质量投诉电话:0934-8613363(区农机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934-8211557(区农业农村局)、0934-8218520(区财政局)。
附件:1.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3.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审查表
4.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实表
5.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1
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3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1.7挖坑(成穴)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营养钵压制机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2.5.3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1.3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去雄机
3.3.4埋藤机
3.3.5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1喷灌机械
4.1.1喷灌机
4.2微灌设备
4.2.1微喷灌设备
4.2.2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玉米剥皮机
5.1.3脱粒机
5.1.4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玉米收获机
5.1.6薯类收获机
5.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5.2.1棉花收获机
5.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大豆收获机
5.3.2花生收获机
5.3.3油菜籽收获机
5.3.4葵花籽收获机
5.4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4.1甜菜收获机
5.5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5.1叶类采收机
5.5.2果类收获机
5.5.3瓜类采收机
5.5.4根(茎)类收获机
5.6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7收获割台
5.7.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7.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6.1.2菌料装瓶(袋)机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饲料膨化机
9.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1药浴机
10.3畜禽繁育设备
10.3.1孵化机
10.4饲养设备
10.4.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剪毛机
11.1.2挤奶机
11.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4散装乳冷藏灌
11.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网箱养殖装置
13.2投饲机械
13.2.1投(饲)饵机
13.3水质调控设备
13.3.1增氧机
13.3.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4.1.2种子包衣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粮食清选机
15.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3碾米机
15.1.4粮食色选机
15.1.5磨粉机
15.1.6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
15.2.2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6.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6.1棉花初加工机械
16.1.1籽棉清理机
16.2麻类初加工机械
16.2.1剥(刮)麻机
17.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7.1果蔬初加工机械
17.1.1果蔬分级机
17.1.2果蔬清洗机
17.1.3水果打蜡机
17.1.4果蔬干燥机
17.1.5 脱篷(脯)机
17.1.6青果(豆)脱壳机
17.1.7干坚果脱壳机
17.1.8果蔬去籽(核)机
17.1.9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7.2茶叶初加工机械
17.2.1茶叶做青机
17.2.2茶叶杀青机
17.2.3茶叶揉捻机
17.2.4茶叶压扁机
17.2.5茶叶理条机
17.2.6茶叶炒(烘)干机
17.2.7茶叶清选机
17.2.8茶叶色选机
17.2.9茶叶输送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手扶拖拉机
18.1.3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田间搬运机
19.1.2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拉幕(卷帘)设备
21.1.2加温设备
21.1.3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
22.2清理机械
22.2.1捡(清)石机
23.其他农业机械
23.1其他农业机械
23.1.1水井钻机
附件2
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为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监督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补贴办理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和《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补贴政策实施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工作人员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购机者“一卡通”社保卡账号、对公账户、开户名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等信息化服务平台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核验资料。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先办理牌证才能申办补贴,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重点机具包括:自走式收获机械、拖拉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非牌证管理机具,安装类、设施类、成套设施设备、高风险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成套设施设备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按抽查比例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
鼓励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抽查核验,抽查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基层工作人员组成的核验小组。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现场核验需对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可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专业农机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附件3
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审查表
申请购机者 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 身 份 | 必须为购 机者近期 一寸彩照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社保卡姓名/法人姓名 | 与购机者关系 | |||||||||||||||||
账户身份证号码 | ||||||||||||||||||
社保卡号/公户 | ||||||||||||||||||
乡镇 | 村组 | |||||||||||||||||
申购机 具情况 | 税票号码 | 购机日期 | ||||||||||||||||
品目名称 | 单台销售价 | 元 | ||||||||||||||||
机具型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元 | |||||||||||||||
省级补贴 | 元 | |||||||||||||||||
数 量 | 牌证号码 | 补贴合计 | 元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经销企业名称 | ||||||||||||||||||
生产企业名称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1.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2.所购买的机具用于农业生产,并保证所购买补贴的机具真实有效,不参与骗补、套补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如有违法违规事项,本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承诺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
是否属实 |
£是 £否 |
人机合影照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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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 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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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补贴办公室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一份,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申请所购机具情况由经销供货企业负责如实填
附件4
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实表
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 | 购机者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社保卡姓名/法人姓名 | 与购机者关系 | ||||||||||
账户身份证号码 | |||||||||||
社保卡号/公户 | |||||||||||
乡 镇 | 村 组 | ||||||||||
税票号码 | 购机日期 | ||||||||||
申购机具情况 | 品目名称 | 单台销售价 | 元 | ||||||||
机具型号 | 单台补贴额(元) | 国家补贴 | 元 | ||||||||
省级补贴 | 元 | ||||||||||
数量 | 牌证号码 | 补贴合计 | 元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码 | ||||||||||
经销企业名称 | |||||||||||
生产企业名称 | |||||||||||
是否属实 |
£是 £否 |
村委会 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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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西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李兴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司虎龙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祁彧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生满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养正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雪琴 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推广股股长
白涛文 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范东都 区农机中心农机服务股股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西峰区农机服务中心,承担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工作专班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田生满兼任,区农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按职务依次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