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3个大类52个小类14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调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漳县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购机发票以及机具核查表至县农机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查后,录入补贴申请服务办理系统,购机者需在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确认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购机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中心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农机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
(三)机具核验。对重点机具逐台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非重点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前现场核验或微信视频核验方式进行;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县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中心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从甘肃省农机安全监理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机具信息。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及乡镇公示栏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中心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或对公账户方式发放。因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机具核查表(牌照管理机具无需此项)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档案保存期为5年。
(七)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由农机中心和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补贴机具退货处理。因各种原因,机主在办理补贴后若发生退货行为,机主必须及时向县农机中心报请上缴所得补贴资金,经销企业在退货处理后,必须及时向农机中心报备。如未及时报请上缴补贴资金和报备,购机者和生产经销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县农机中心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和效果,推进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机具核查表
2.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机具核查表
购 机 者 信息 | 姓名 (组织名称)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住址 | 乡(镇) 村 社 | |||||
机具核查内容 | 机具名称 |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盖章) | 本企业承诺:已对购机者进行了产品性能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 ||||
以上信息由产销企业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农机中心核验 | 核验结果确认 | |||||
核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注意:1.此表涂改无效。
2.购机者本人携带此表、身份证原件、社保卡、购机发票(电子版)和所购农机具到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如有实际困难无法现场核验的,可通过微信视频核验。
附件2
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 包建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朱小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鹏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 良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星星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段玲玲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罗 鑫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晏敏捷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杨 诚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牛步菁兼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核查监管、申请办理、资金兑付三个工作小组。
一、核查监管组
组 长: 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 李 良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 鑫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晏敏捷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二、申请办理组
组 长: 牛步菁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 李 良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诚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三、资金兑付组
组 长: 蔡鹏珍 县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 李 良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星星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段玲玲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