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机局《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文件和2017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立足产业特色,注重突出重点,以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机具。在补贴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的特点,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的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秦安县17个镇。2017年省农牧厅、财政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0万元,2016年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225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0个大类27个小类63个品目机具。具体见《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
我县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6个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
依据省上的规定,今年我县对微耕机停止补贴。
对于仓储机械中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必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相关消防环保手续、制冷设备安装合格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手续不全者不予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场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标准: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资金,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0%控制,具体标准按照省农机局发《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元。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购置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指相同种类),配套机械不超过5台(套),单台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秦安县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对我县开展“一乡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满足试点合作社当年购置农业机械所需中央财政资金。
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省农机局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秦安县2017年的农机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也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
2017年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自主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自主购机、自担风险,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产销企业必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如发生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第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2017年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主动到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补贴办理。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照及购机发票原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农户签字。购机者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2份送达各自镇,由各镇对农户购机信息进行核实汇总。
申请补贴时,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折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折通”户主所在户口本中,也可申请补贴。同时,购机者携带的“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与相关证件姓名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
在农户申请资格的审查上,应特别注意核查以下几类情况:
对于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须提前到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办理牌证注册登记手续,然后携带相关证件按照上述流程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办理补贴手续。
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重点是农产品加工机械、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申请者同时需提供竣工确认书及其安装照片和安装合格证。
同时,在现场办理的过程中要把动力机械、卷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揉丝机等具有危险性的产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重点核查机具铭牌信息与补贴系统是否一致,警示标志及旋耕刀护板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发票是否齐全,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合格。
(四)补贴机具核实。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由购机者所在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各镇于本月上旬对上月购机者逐户进行核查,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村委会、镇政府签字盖章,由镇政府出具汇总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镇申请资金兑付时随文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办理现场进行核查。
(五)补贴资金兑付。镇政府将购机者的资料进行汇总核实,并由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在《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连同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1份)、申请拨付资金文件,在每月1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以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信息核对。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各镇上报的资料与已录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在《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农业局,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开设的强农惠农专户。由各镇财政所和信用社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通”账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或挤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责任分工
(一)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特别是对机具的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
(三)县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秦安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补贴机具、补贴资料的审查核实和农机补贴的系统录入工作,网上公示、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六)镇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按要求打入农户“一折统”专用存折。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引导调控,县政府成立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安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县农机管理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补贴工作的实施。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财政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的领导下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要强化各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做好政策宣传,阳光操作。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为此,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县农业信息网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中公布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监督电话,同时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秦安县板块中进行同步公示。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提高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农机作业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县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通过网络、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同时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秦安县农业信息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秦安县板块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购机者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同时,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规、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欺骗购机者等违法行为,要进行重点核实。一经查实,对情节轻微的,对相关经销企业进行约谈告诫、暂停补贴、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报省农机局取消补贴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机具或旧机具套取补贴资金和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收缴非法所得,取消其三年之内购机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六)有关时限要求。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县农机管理站和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者拿到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报送镇财政所,超过1个月未向当地财政所报送补贴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镇财政所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资料汇总上报到县农机购补办审核,因迟报、漏报给购机者造成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申报与总结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在当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抄送市县农业局、市县财政局和市农机推广站。
九、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甘肃省农牧厅:0931—8179122
甘肃省财政厅:0931—8891324
甘肃省农机局:0931—8419960
秦安县财政局:0938—6522100
秦安县农业局:0938--6522002
秦安县农机管理站:0938—6531124
秦安农机购置补贴窗口:0938-6538221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38—6531124
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38—6531124
“三农”服务热线: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