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制定,为了更好地解读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我县制定了《秦安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解读如下:
补贴范围:全县17个镇,2017年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0万元。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秦安县县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采取“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对我县开展“一乡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试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满足试点合作社当年购置农业机械所需中央财政资金。
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补贴标准、数量: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县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资金,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0%控制,具体标准按照省农机局发《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5万元。每户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政策购置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指不同种类),配套机械不超过5台(套),单台补贴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补贴机型: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0个大类27个小类63个品目机具,具体见《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
我县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6个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
依据省上的规定,今年我县对微耕机停止补贴。
对于仓储机械中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必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相关消防环保手续、制冷设备安装合格证和竣工验收报告。手续不全者不予补贴。
补贴程序: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购机者可先行购机,然后携带2017年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惠农补贴“一折通”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主动到秦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大厅农业局窗口)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照及购机发票原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农户签字并自行送至所在镇政府。
镇政府对购机者的资料进行核实汇总,并由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在《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连同申请拨付资金文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进行信息核对。
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对各镇上报的资料与已录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在《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农业局,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进行核查,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开设的强农惠农专户。由各镇财政所和信用社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一折通”账户。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进行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或挤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机具售后:对于机具的售后服务,依照产品“三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