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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广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 阅读:156 | 编辑:广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广河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

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机〔2026〕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际,持续规范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政策模式,构建“村级全面核验、县乡联合抽验、政务窗口受理、资金直补到户”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压紧压实村级主体责任与县乡协同管理责任,严防虚假购机、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保障补贴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工作原则

1.坚持“自主购机、自愿申请、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的管理模式。购机者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机具、足额结清购机款项,经村级全面核验、县乡联合抽验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2.严格执行“村级全面核验备案 → 政务大厅集中受理 → 县乡联合抽样核查 → 补贴资金直补到户”的闭环工作流程。

3.实行全程痕迹化管控、影像资料归档留存、分级履职尽责、全流程权责可追溯,确保补贴机具权属真实、安装规范达标、正常投入农业生产作业,所有环节有据可查。

二、补贴申报前置核验要求(村级)

(一)村级据实开具补贴备案证明

购机者在向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补贴申报前,须先完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的全覆盖现场核验,并申请开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备案证明》。

1.购机者如实提交本人身份证、正规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村委会开展全要素实地核验,核实购机行为、机具资质、权属归属的真实性,据实出具备案证明。

3.认真核对机具品牌、型号、出厂编号等核心信息,全面掌握购机明细及对应机具情况,做到底数清晰、信息准确、台账规范。

(二)现场实名合影全程留痕备查

由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购机人与所购补贴机具实地合影存档。

1.合影照片应清晰完整显示购机人本人、机具全貌及机具铭牌关键信息。

2.严禁图片合成、借用他人机具、异地代拍、伪造变造合影等违规行为。

3.合影影像电子版统一留存归档,作为政务大厅受理审核及县乡联合核验的重要佐证依据。

(三)安装类机具刚性管控规定

针对固定式农机设施、安装类补贴机具,严格落实“先安装、再使用、后申报”要求:

1.机具须全面安装竣工、调试运行正常,并实际投入农业生产常态化使用后,村委会方可开具备案证明,准予申报补贴。

2.未安装完工、未调试合格、未投产使用的机具,村委会一律不予开具证明、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四)政务大厅统一受理申报

购机者完成村级核验、备案证明开具、现场合影、安装使用核查后,携带村级备案证明、机具合影(电子版)、身份证明、购机全套资料,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正式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三、分级闭环核验工作流程

(一)村级全覆盖全面核验

1.村委会作为基层前置核验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补贴机具逐台实地核验,做到应验尽验、不漏一户、不缺一机。

2.逐一核对购机资料、村级备案证明、现场合影与实物机具信息一致性,严格核查机具铭牌参数、配置标准及权属归属。

3.重点核查安装类机具的安装质量及日常作业使用情况,严厉排查空转购机、重复申报、非农使用、虚假套补等违规行为。

4.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签署核验意见、出具补贴证明,同意农户上报申报。

(二)县乡联合常态化抽样核验

1.由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通知属地乡镇农事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组建县乡联合核验组开展现场抽查,乡镇全程配合实地核查。

2.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样核验,对大额机具、高风险机具、固定安装类机具实行重点必查、从严复核。

3.复核村级核验流程规范性、资料完整性、信息真实性,实地核查机具停放管护、安装布设及日常生产使用状况。

4.对群众举报、信息异常疑点机具开展专项核查。核验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补贴申领资格。

(三)补贴资金直达规范兑付

严格执行资金直补到户制度。村级核验、县乡抽验全部合格后,由县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名单及兑付标准,推送至各乡镇农事部门;乡镇核实完善购机者银行卡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县农机中心移交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个人账户(经营主体拨付对公账户),全程无中间流转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直达、及时足额兑付。

四、档案管理与长效追溯核查

1.村级备案证明、现场影像资料、购机票据凭证、县乡联合核验台账等材料,实行纸质与电子双档案同步归档、规范管理。

2.补贴业务全流程闭环可追溯、问题责任可倒查,重点核查村级核验履职及乡镇协同配合落实情况。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规范调阅。

3.常态化开展补贴机具“回头看”核查,严防机具转借套用、倒卖补贴指标、长期闲置不用等违规现象。

五、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1.县、乡、村各级工作人员须严格依规履职尽责,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出具核验证明、擅自放宽核验标准。

2.购机者对购机真实性及机具农用使用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一经查实存在虚报冒领、虚假合影、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层层压实各环节管控责任,确保全流程闭环衔接、从严把关,切实保障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精准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