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持续抓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规范管理,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在实施中要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推动绿色生态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二是推动重点机具补贴。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机具品目,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机具品目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
三是推动定额定比“双控”。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我省补贴标准采取限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平均价格的30%上下浮动。
四是推动责任主体履职。建立健全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处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对违规现象实行“零容忍”。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的产销企业,先暂停其补贴资格,对于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农机局共同做出。
实施范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14个乡(镇)、温泉开发区和农林场范围内实施。
补贴机具优先向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日光温室设施、养殖畜牧业成套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整地机械和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倾斜。
补贴对象为具有泾川县户籍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植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倾斜。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依法报废旧机换购新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三、补贴机具与标准
1.补贴机具。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标准。今年我省补贴标准采取限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在执行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额不是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可以向下浮动。具体办法是:我省公告的各品目档次补贴额为此档产品的最高补贴标准,在此标准基础上,按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30%先进行核算,即以机具销售发票金额为准。如果核算值高于此机具品目档次最高补贴标准,则按补贴额一览表中最高补贴标准确定此产品的补贴额,如果核算值低于此机具品目档次最高补贴标准,则按实际核算值来确定此产品的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每季度月末兑付一次。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对于没有财政惠农“一折统”账户的补贴对象,由其从事农业生产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转入指定开设的个人账户。
补贴操作流程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补贴政策的实惠,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化主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3.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原件、《泾川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置办)办理购机资金申请手续,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对购买动力机械者必须经县农机化学校培训考试,农机监理站考证、报户。
4.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基本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依次保障购买重点补贴机具的购机者。
5.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置办)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结算兑付。县农机局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六、责任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公示。
2.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基础资料审核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3.县农机局:负责制定《泾川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开展政策宣传、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实、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补贴投诉处理、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核查、拨付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5.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将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入农户“一册明、一折统”专用存折。
七、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农村信用社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县农机局局长袁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等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难。
3、规范操作管理。严格执行补贴操作流程和政策规定,使用2017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度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进行重点核查。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县农机购置办、监理站、农机校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补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由农机监理站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4.加强监督管理。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联合成立督察和检查小组,分别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入户检查的办法,对购机户的购机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反馈购机补贴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对购机补贴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进行全面核查;对购机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购机者的20%。对抽查检查的所有材料,工作人员签字后归类存档,同时,要加强对各供货企业的督察工作,从购机工作规范入手,直至购机后的“三包”服务等各个环节开展督察,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5.严格责任追究。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其提交的农机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意抬高价格、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格等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确实不改者,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