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限额定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经乡政府和村委会采集信息、入户核查,县农机局上传信息并审核通过,确定22个乡(镇)274户农户所购置的525台(件)机具符合补贴资格和标准,合计补贴资金为257.0161万元(国补240.3011万元,省补16.715万元)。县财政局按照《静宁县2016年农机补贴结算资金分配表(第二批)》(附件1)拨付下达后,要求各有关乡(镇)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
各有关乡(镇)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静宁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第二批)》(附件2),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及时足额兑付到购机农户,杜绝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坚持兑付工作的公示制度,保证兑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附件:1、静宁县2016年补贴资金结算分配表(第二批).xls
2、静宁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第二批) .xls
静宁县农机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