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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七里河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7日 | 阅读:94 | 编辑:七里河区 | 作者:七里河区农机监理站 | 文章来源:七里河区农机监理站


七里河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为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我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减少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环节,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便民购机;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方式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七里河区所有的农民、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方式。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区财政设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四、补贴操作程序

1.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可按照甘肃省2013年农机补贴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生产企业(经销商)。

2、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惠农“一折统”到区农机监理站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区农机监理站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1)。

  3.补贴对象公示。区农机监理站将符合购机资格者的名单向乡(镇)反馈,并由购机者所在村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  区财政局        ,区农机监理站:2331929。

4.农户自主购机。公示期满后,购机者到区农机监理站领取经区财政确认盖章后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超过15天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农户购机时,生产企业(经销商)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区农机监理站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及产品合格证。

5.购机核实。对于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购机者,由所在村村委会公示后向区农机监理站出具《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通知书》(附件2);对于补贴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购机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及购机者所在村村委会负责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核实公示后,要真实填写《七里河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3),《七里河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必须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由乡(镇)、村两级盖章。

6.兑付购机补贴款。区农机监理站在核实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报送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附件4),区财政局收到《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后5日内将购机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应在补贴资金到账后3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折统”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帐号。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监理站,经区农机监理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监理站。区农机监理站应及时请求省管理员对已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作废。

六、责任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补贴基本资料审核上报和补贴公示等工作。

2.区农机监理站:负责《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附件5)、政策宣传、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机具资料的审查核实及项目实施监管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资金拨付和核查监管等工作。

4、各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按时发放。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乡(镇)、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要按照省农牧厅、财政厅《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经销商与购机者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乡(镇)、农机与财政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全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监理站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监理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全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严惩,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机监理站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区农机监理站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2331929),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机监理站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doc

附件2--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通知书.doc

附件5--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doc

附件3.4--七里河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