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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1日 | 阅读:394 | 编辑:成县 | 作者: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 文章来源: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根据《甘肃省2015- 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1677号)和农牧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强农富民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结合市农机局2017年农机化暨农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规模

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先购后补”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下达指标为准。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 充分发挥农机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公平敞开。紧紧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机具品目,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结合实际缩减补贴品目,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以2017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额为准。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标准过高,今年采取“限额+比例”的方式确定补贴标准,即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取较低标准额度兑付补贴,限定比例按销售价格的30%控制。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残膜回收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及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所需机具。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并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成县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可优先办理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议价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议价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的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必须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自主选择机具和产销企业,由农民与产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向购机者开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出具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提供免费的技术和操作培训。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申请补贴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农机局补贴办上传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等补贴机具相关信息。

(二)申请补贴资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新购买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均可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折统”存折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及购机发票原件到县农机局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购买机具信息、扫描身份证原件、上传购机者照片、购机发票等购机信息,系统生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一式三份(见附表1),并签订购机承诺书。因购机者或产销企业原因不能上传信息无法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由购机者或产销企业承担责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成功打印后,购机相关信息将在《甘肃省农业信息网-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窗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三)申请补贴公示县农机局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分期分批在县、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电话:县农机局0939--5923269,县财政局0939--3200607

(四)补贴机具的核实。购机者应及时持购机发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请填报《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进行核实,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对所供机具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经核验无误后,填写《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并以正式文件上报《补贴机具核查报告》。

(五)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三份(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购机者各一份);2、《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各一份);3、购机发票原件;4、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本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机者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财政所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份并存档;购机发票原件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交给购机者保管,作为享受补贴和机具核查的依据。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乡镇财政所在《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核意见栏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表3);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六)补贴机具公示。乡镇财政所将受理的申请补贴机具纸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以乡镇政府名义定期在乡、村两级公示,并附乡镇政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七)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将收集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进行汇总,填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见附表2)一式四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乡镇信用社各一份),并附《补贴机具核查报告》,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和乡(镇)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公章后,按月以乡镇为单位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成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及《2017补贴机具核查报告》上报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核查核对。经审查核验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县农机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购机核实及相关操作。根据系统要求打印相关表册,至少按月向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在接到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相关补贴资料后按《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查核对确认后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进行资金结算、组织兑付。

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拨付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机户手中。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

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成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

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刘维刚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张治军、县农牧局局长李健慷、县农机局局长贾彤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李王权、县工商局局长杜毅明、县信用联社主任李云龙、县农机局副局长李忠林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贾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化主管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条件。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以下三类购机情况,应当注重核查:一是对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滴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的申请资金兑付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二是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是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商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帐,主动接受检查。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县农机监理站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按规定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备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农机局要建立管理档案,加强实地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实效。县农机局要公开省县农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享受农机补贴的购机户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相关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工作时限。购机农户、产销企业、乡镇财政所、乡镇信用社、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及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超过1个月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补贴指标另作安排。加快农机购置实施进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当年发挥作用,各乡(镇)必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度申请补贴机具结算资料上报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举报,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乡镇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际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过程监管。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具体线索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农机局视调查情况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八、成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咨询电话:

0939——5923269(成县农机局)

0939——3200607 (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