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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泾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 阅读:419 | 编辑:泾川县 | 作者:泾川县农机局 | 文章来源:http://61.178.38.190:8096/Admin/Articles/Add

 

泾川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2020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切实抓好2018-2020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14个乡(镇)、温泉开发区和农林场范围内实施。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并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具有县内户籍且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鼓励农民报废老旧农机,更换新农机时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每季度月末兑付一次。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对于没有财政惠农“一折统”账户的补贴对象,由其从事农业生产地乡(镇)政府出具证明,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转入指定开设的个人账户。

    五、补贴操作流程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流程是: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原件、《泾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置办)进行机具核验、信息资料录入等。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购置办对申请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补贴范围。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4.结算兑付。县农机局原则上每月向县财政局报送一次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责任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公示。

2.乡(镇)财政所:负责补贴基础资料审核和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3.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补贴信息录入、补贴公示、政策宣传、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实、补贴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实施监管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核查、拨付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5.县农商银行:负责将补贴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入农户“一册明、一折统”专用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确定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二要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督促购机者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县农机购置办、监理站、农机校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办公、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建立管理档案,开展实地检验,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机局、财政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要成立联合核查小组,采取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的办法,对购机情况进行核查。坚持机具核查“三实、三见”制度(实名、实机、实地点,见人、见机、见证件),核查人和购机户必须现场签字,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县农机局要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和办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意抬高价格、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安全警示装置不合格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拒不整改的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倒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购机者,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