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发〔2016〕56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我省继续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并延伸到县。现将《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地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与当地政府绩效管理衔接,把落实补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定落实方案,将农机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延伸到市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格局,确保组织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圆满完成2016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工作主线,加快形成农机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二、评估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评估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省农机局负责对市州及省农垦事业办农机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省农垦事业办负责对所属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县市级自评、省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
(一)县级自查自评阶段(12月5日前)
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和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级考核阶段(12月10日-20日)
各市州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各市、州绩效考评小组首先须对报送的自评报告逐一核实,并对每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然后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评价综合报告报省农机局。
(三)省级考核阶段(12月25日-2016年1月10日)
省级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查验核实。根据材料审核及查验核实情况,提出绩效评价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安排挂钩。优秀等级的市县,在安排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并通报所在市州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由省农机局计财办牵头负责,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参与,协同推进延伸绩效管理有力有序开展。各地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开展培训宣传。省农机局将适时举办绩效管理培训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开展实地考核演练。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同时注意总结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绩效管理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
1、市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3、市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4、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附件下载: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