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政办发(2018)108号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 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全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上报省农机局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规模
成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补贴资金规模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年度下达指标为准。县农机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我县年度补贴资金需求量,上报省、市农机局,作为申请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依据。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尽量减少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编制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产销企业,与产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年度机具种类调整范围),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惠农“一折统”存折、户口本、购机发票等申请资料自主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农机补贴已办理”,并登陆“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局、财政局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四)补贴机具核实及公示。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户逐台进行核实,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对所供机具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将购机者信息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核验无误后,填写《成县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见附表2),向购机者出具《成县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表3),汇总《乡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册》(见附表4),形成《补贴机具核查报告》。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按月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上报表册及核查报告等申请资料进行核查核对。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县农机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认无误后,县财政局向乡镇财政所下拨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会同乡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一折统”账户或银行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为了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当年发挥作用,各乡(镇)必须及时上报申请补贴机具结算资料。
六、责任分工
(一)县农机局职责。县农机局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按比例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规定办理牌证;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建立管理档案,督促企业加强售后服务。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机局;配合县农机局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三)各乡镇职责。各乡镇主要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核实及公示,并上报核查核实结果及补贴机具结算资料;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
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县农牧局主要负责人、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负责人、县工商局负责人、县信用联社负责人、县农机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为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属于约束性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县农机局要本着方便群众、高效服务、规范操作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广泛深入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县农机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实行相关部门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成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按要求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并抄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八、成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咨询电话:
0939——5923269(成县农机局)
0939——3200607(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