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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 阅读:636 | 编辑:七里河区 | 作者:七里河区 | 文章来源:七里河区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投诉制度

(试行)

 

      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范围

(一)举报七里河区农机监理站和生产经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二)检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控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侵害自己的权利、利益的行为;

    二、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留有真实姓名的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上级交办、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投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投诉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投诉事项,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投诉接待方式和时间

  1、方式:投诉接待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由相关职能人员具体承办。

  2、时间:正常工作日,接收信件,接待投诉,做好投诉记录。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投诉登记单》,呈送领导批示后,按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收到批示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并告知投诉人。

    2、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投诉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五、上级交办投诉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投诉案件,由承办处室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三)处理过程由承办处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四)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主要领导报告。

    六、投诉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投诉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四)对于投诉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五)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投诉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上级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