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机购置补贴
系统管理制度
(试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补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制度。
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系统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销售供货、资金结算与兑付、信息统计与分析、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通过系统实现补贴政策网络化操作、公开与监管等。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补贴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主动参加培训,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服务。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件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管理员经本级农机管理部门授权管理补贴软件系统,同时报备上级农机管理部门。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按AB角色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区级管理员、操作员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区范围内补贴软件系统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做到专机专用。
(二)及时向市管理员提出补贴软件系统升级完善建议,及时收集报告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三)审核并及时录入农户补贴信息。
(四)核实农户购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加强补贴软件系统监管与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六)积极与财政管理员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兑付进度。
第五条操作人员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软件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变更建议,上报市农机处。
第六条补贴实施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确保至少每三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软件系统,查收系统通知公告,检查系统使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上一级管理员书面报告。
第七条管理员加强补贴软件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员在补贴实施启动后,应定期(至少每3月一次)组织数据信息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档次、补贴额的确定和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等录入错误、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异常变动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补贴实施中的问题;管理员要督促整改错误信息,发现的问题应作为下次自查的重点内容。
第八条区级管理员应及时将产销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上报市级管理部门,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