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5月12日 管理员登录

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正宁县2015-2017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 阅读:466 | 编辑:正宁县 | 作者:正宁县农机局 | 文章来源:正宁县农机局

正宁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农业生产,确保2015-2017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牧厅、财政厅《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文件要求,注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阳光操作,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 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方式

正宁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财政设立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结转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由农民与经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县农机局将经销企业名单张贴公示,供农民自主选择。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正宁县籍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倾向农机大户和农机(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后到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五、 补贴程序

(一)购机流程

购机者凭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到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补贴办”)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补贴办根据农机补贴方案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登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扫描件、大头像等购机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购机者与经销商自主议价并购买合适机型。生产企业(经销商)凭县农机补贴办提供的购机者身份证号码及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编号登录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10天内向购机者开具购机全额发票,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四份(购机者、生产企业(经销商)、县农机局、乡财政所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二)申请补贴资金流程

1.购机者持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填报《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机具经核验无误后,村委会主任负责在《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2.购机者需携带①《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式二份(县农机局、乡财政所各一份),②《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一份(乡财政所),③《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一式二份(乡财政所、购机者各一份),④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薄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⑤购机发票原件,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财政所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并装档,购机发票原件退给购机者保管。

3.乡镇财政所对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购机户要入户进行调查核实,2000元以下的要抽查60%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在《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核意见”栏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做出说明。

4.乡镇财政所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填写《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一式四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乡财政所、县信用社各一份),由乡镇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购机者《正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1份在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机补贴办审查核对。

5.县农机补贴办在1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在乡镇上报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6.县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由信用联社3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党和政府的惠农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抽调专门人员亲自参与,规范管,阳光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农机局要严格按照《甘肃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操作,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10%。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用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含农机局、财政局及乡镇财政所)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格时限要求。购机农户、经销企业、乡镇财政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须及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超过1月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自身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补贴指标另作安排。乡镇财政所必须按期将购机农户的补贴申请汇总上报到县农机补贴办审核,县农机局、财政局定期将各乡镇财政所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县、乡镇财政迟报、漏报或县、乡镇信用社未及时将补贴资金汇入购机农户“一折统”账户,给购机农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向购机农户全额赔偿;由此引起农民投诉或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咨询服务电话:0934-6121892,13119493197;举报电话:0934-6121792(正宁县农机局),0934-6121242(正宁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