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管发〔2019〕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及所属农场,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9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90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对全省14个市州85个县(市、区),兰州新区,省农垦集团公司及所属农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由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化处、农机监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机质量管理总站、省农机监理总站相关负责同志,各市州及部分县区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协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按照县级自评、市州集中考评与实地抽查、省级专家复审、出具绩效考评结果的程序,采取定性判断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专家打分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评价设定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10项,扣分项2项,总分100分。其中:制度建设(10分)、责任落实(10分)、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10分)、信息公开(13分)、系统应用(7分)、资金使用管理(20分)、补贴受理及机具核验(10分)、廉政风险防控(5分)、投诉处理及问题整改(10分)、档案管理及资料上报(5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考核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0日,被考评单位按照考核内容逐项对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提交市州集中进行考评复核。
(二)市州考评复核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31日,市州集中考评复核。每个市州确定3名考评人员,其中有1名县区熟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辖区被评估单位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集中考核,复核方式主要以资料核实与实地抽查为主,实地抽查2-3个县。若缺少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兰州新区及省农垦集团公司参照执行。在开展县级考评复核的同时,各市州开展市级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与县区自评材料一并提交厅农机化处组织专家考核(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省级考评总结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5日,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州、兰州新区及农垦集团自评分数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集中考核,根据考评结果,评估等次,出具考评结果。形成 2019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报告,提交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六、结果运用
省农业农村厅对2019年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报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在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在延伸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指导市州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其限时整改。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考核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开展自查,组织开展考评复核,确保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督查检查。认真贯彻《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反馈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规范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人:赵之爱
联系电话:0931-8821153
电子邮箱:tnjhglc@163.com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农机化管理处)
附 件:甘肃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