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农机局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
执行时限的通知
靖农机发〔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农机局下发的《关于明确“国二”柴油机农机补贴执行时限的公告》(甘农机计发〔2016〕66)号文件精神,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及以后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时间的认定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购置的安装“国二”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补贴办理及资金结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3.2017年省农机局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启后,我局将及时开启农机补贴窗口服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并通知符合本通知内容的购机户,与乡镇农机站站长联系,经乡镇农机站站长实地核查确认后,购机户持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折统、购机发票、人机合影一张(5寸、彩色)、机具核查表、售前培训证明到县农机局补贴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靖远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