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31号)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全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补贴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实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18个乡镇范围内实施,对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林果生产大户、精准扶贫户和农机合作社所购机具优先补贴;农机补贴政策惠普全县所有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规模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2019年度结余资金187.435万元,共计237.435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按照全省补贴方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18个乡(镇),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开展中药材种收、电动播种机、植保无人飞机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购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省上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公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办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进行。我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由乡镇负责具体办理和初审,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核验、公示、结算、兑付、资料归档等工作。
(一)宣传发动: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快手、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深入各乡镇摸清农户购买新机具的情况,逐村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2020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自主购机、乡镇办理、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三包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买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挂牌入户手续,领取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并参加培训考取驾驶证。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负责办理。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首先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合规性,再检查其身份证、一折统、购机发票等证件姓名是否与其户口簿一致,若证件一致则受理,不一致则附村委会便函证明才能受理。受理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9—2020),录入购机者和机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告知农户等待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核结果。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牌证照,对手续不全的要督促办证后,再予办理补贴手续,办理时,要对牌证照进行验原件,再留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组织人员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将核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向已办理补贴的农户拔付补贴资金。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农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抽组人员,对全县办理农机补贴农户全面进行入户核实。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进行重点核实,并及时整理全县农机具购置补贴纸质和电子档案,12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自查情况报告,并将全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县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机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相关站(室)长为组员,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经办员,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购机者证件核查、机具核实、信息录入、补贴公示、资料上报等工作。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补贴信息审核公示、核实抽查、结算申请等工作;监督管理经销企业、补贴对象,调查处理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来信、来访等工作;要做好信息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把补贴受理、抽查核实、资金兑付和信息审核等关键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和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重点补贴对象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和县农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与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将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实行“谁办理、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按政策规定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做到凡报必查,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和经销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