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临夏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方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海 (局长)
副组长:赵贵强 (支部书记)
马国成 张林 马德新 马志全 马立元(副局长)
成 员:陈斌华 宗辉 汪玉燕 张苹苹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张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省上将根据农机化发展需要,适时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为支持马铃薯产业、畜牧养殖业、旱作农业的发展,在补贴资金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县将对马铃薯生产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旱作农业机械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标准按照《2018-2020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补贴销售机具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二、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三、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对象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补贴资金。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县农机局:0930-5932559;县财政局:0930-7121400; “三农”服务热线: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