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计发〔2016〕64号
各市(州)农机(农业、农牧)局(委),省农垦事业办:
根据《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甘农机计〔2016〕56号)精神,今年继续对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为提升延伸绩效管理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我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1月4日
甘肃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
2016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4项及附加分项,二级指标10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同时设置扣分项及一票否决项。结合二级指标等评估内容,现制定考核评分依据如下:
一、推进制度健全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在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公开得10分。
指标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市州已经建立了相应制度,本次重点评估相关市级制度的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逐个进行规定并印发,不能以年度实施方案等综合性文件代替管理制度。制度规定的形式包括印发管理办法、通知、工作流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可跨年度使用。
评价方法:采用重点评价、市级互评的方式,即选取部分制度交叉互评,每个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都要对其他市州制度逐个打分,专家组汇总得出各市州制度建设的具体分值。
二、切实加强宏观引导和关键环节措施落实
评价指标及分值(28分):认真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按规定确定并管理补贴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和补贴资金;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实现“先购后补”和彻底“去经销商”得20分;突出补贴重点,减少补贴品目且选择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市(州)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得8分。
指标说明:农业部、财政部对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补贴经销商确定、敞开补贴等管理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补贴工作基本纪律要求;省级农机化、财政等部门的规定。评价的重点:
1.继续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补贴品目纳入补贴范围;
2.未按要求进一步简化补贴办理程序,仍然要求农民提供各级证明材料等增加购机负担的;
3.未及时监测某个品目机具补贴数量突然增大、个人购置同型号机具数量过多等异常情况;
4.在市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未达到5个(需具体落实到县)。
评价方法:对评价重点的1--3方面视情节最高扣20分,对第4方面减少品目5个以上的得5分,敞开补贴品目7个以上的得3分。此外,补贴操作流程未实现“先购后补”和“去经销商”的,分别扣3分、2分。
三、不断推进信息公开
评价指标及分值(16分):按规定做好所辖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得3分;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得4分;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完整公开得4分,受益对象公示信息和资金录入情况及时公开得5分。
指标说明:认真落实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农机化司关于做好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58号)、《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29号)等规定。同时,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补贴专栏建设维护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抽查通报力度。
评价方法:省局和省农机推广总站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依据通报结果及时督促所辖县区整改完善,并加大对县级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率超过90%的,按比例相应得分,未达到90%的不得分。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公开率超过90%的,按比例相应得分,未达到90%的不得分。
四、严肃举报投诉查处
评价指标及分值(16分):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投诉处理制度和处理流程,投诉举报档案齐全的得4分。组织查处举报投诉及时、有力、有效,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和典型案例得12分。
指标说明:一是群众直接向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投诉,由接受投诉的部门按规定处理,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二是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由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三是对所有举报投诉,应遵循“违规行为发生地处理为主”的原则,按规定调查和处理。对于涉及全省性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局汇报并配合调查。四是对查处的违规行为,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进行全流程梳理,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评价方法:处理举报投诉和公开处理结果满分14分,未按规定办理或处理不到位,尤其是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违规产销企业和主动参与违规的购机者不处理或处理不严肃,视情节最高扣5分/起;组织编写公布1例以上的典型案例的得2分。
五、全面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评价指标及分值(2分):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及时、安全保存得2分。
评价办法:所辖县级实施单位统一使用省级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得1分。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库抽查发现问题信息,每次项扣0.1分,最多扣2分;工作人员失误疏忽或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的扣2分。
六、认真整改问题
评价指标及分值(8分):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级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得8分。
指标说明:省局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和省级督导,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各市(州)反馈,并通过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开,存在问题的市州要及时整改。
评价办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最高扣4分/起。
七、加快补贴资金执行与兑付
评价指标及分值(15分):全市(州)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和兑付基本完成得15分。
指标说明:市(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施兑付进度,指的是省局委托补贴系统开发公司汇总各市(州)实施兑付进度,并通过补贴工作QQ群定期发布,对实施兑付进度有疑义的应于进度发布一周内,与省农机推广总站联系确认。进度数据由省农机推广总站从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直接调取,于每年11月底和次年1月底各提供一次。
评价办法:全市(州)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次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各市(州)实施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得6分,实施比例90%以上的得5分,实施比例80%以上的得3分,实施比例70%以上的得2分,实施比例低于70%的不得分。全市(州)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次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的各市(州)兑付资金数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得6分, 90%以上的得5分, 80%以上的得3分, 70%以上的得2分,低于70%的不得分。实施比例和结算兑付比例低于90%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八、完成市级年度绩效目标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提出并完成市级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得5分。
指标说明:各市(州)按规定提出全市(州)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并在年度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评价办法: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得5分,部分目标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九、工作总体成效显著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和省上部署得3分,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得到领导肯定或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
指标说明:此项属加分项,主要评价方向是:结合本市(州)实际,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和省上部署有实招,特别在推进“先购后补”、“去经销商”和“敞开补贴”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中央资金补贴品目范围以外的机具,与中央资金形成互补,充分满足农民特色需求;开展金融、保险等试点有成效;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
评价办法:省局将视各市州工作总体情况打分。
十、重大扣分及一票否决项
评价指标及分值:在补贴实施管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最多扣20分;市域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指标说明: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自评报告中,未能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在市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评价办法:在省上组织的延伸绩效管理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评估专家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最少扣5分。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结束后,如发现本考核年度内还存在其它未发现的问题,将在下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在市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行正面引导,并经认定对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次年不得评为优秀。
评分表下载: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