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益,更加便捷地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要求和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机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着力点,立足产业特色,突出补贴重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深松作业整地作业按照《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补助资金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二)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规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皋兰县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补贴按申请登记顺序进行,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防止补贴资金被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占用,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对每一类补贴对象享受购置机具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了上限。(农户、合作社补贴机具数量不能超过5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0万元)。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
六、补贴重点
补贴机具优先向双垄全膜玉米生产机械化机械、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机械、日光温室设施,养殖畜牧业成套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特色产业配套机械倾斜。补贴对象优先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机科技示范点倾斜。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标准每亩15元,补贴资金在第二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下达。
七、补贴资金管理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以“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农户、合作组织账户。
八、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选择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鼓励农民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全额购机。补贴对象按照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产品补贴目录,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
(二)、申请购机资格。购机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惠农一折统到县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管理站对申请购机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登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拟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头像和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对象确定后,要将享受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供货企业(经销商)按要求统一制作补贴产品委托书、主要产品价格、承诺书等信息公示栏。
(四)、农户自主购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主议价全额购机,由供货企业(供货商)对补贴机具编号喷字。经销商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并向购机者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上传相关资料,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一式三份(购机者、经销商、县农机站各一份),提供售后服务凭证。
超过15天未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购机者要持购机发票、拖拉机合格证、机主、户主身份证、户主一折统、拖拉机整机及时到所属农机监理分站办理牌证、驾驶证培训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公示。购机者持购机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机具核查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组织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者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补贴资金兑付。购机者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惠农财政补贴“一折统”帐户上。
九、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销商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镇政府惠农财政补贴专户,提出退货申请,由镇政府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资金退缴证明和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由监察局、财政局、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由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各镇财政所、各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站,县农机站站长兼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和资料审查、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及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要求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农机、财政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严厉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无资质经营补贴产品等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机管理站、县财政局要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并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购机者的10%。
(四)严格责任追究。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未实行一机一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制度,不及时登录购机补贴软件填写补贴机具相关信息,不及时为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违反农业部“七个不得”的、误导或欺骗购机者、虚抬机具价格、随意减少或改变补贴机具配置的,立即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以小套大,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购机者补贴款未退回财政专户,生产企业(经销商)擅自对补贴产品作退货处理,购机者领取的补贴资金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县财政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向购机者追偿。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所销产品补贴手续立即停办。
购机者有倒卖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以已经享受补贴的机具或旧机具欺骗机具核查工作人员蒙混过关套取补贴资金、或以其他方式虚购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之一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含县、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向农民或企业违规收费甚至索拿卡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
12316(“三农”服务热线)
0931-4942816(皋兰县农机管理站)
附: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 ×年度××县××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甘肃省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贞祥 皋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翰林 皋兰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王锡奎 皋兰县监察局局长
魏孔让 皋兰县农牧局副局长
郭成林 皋兰县财政局副局长
魏虎城 皋兰县农机站站长
颜维亮 皋兰县黑石镇副镇长
杨重田 皋兰县石洞镇副镇长
岳 磊 皋兰县水阜镇副镇长
魏孔军 皋兰县什川镇副镇长
王立伟 皋兰县忠和镇副镇长
赵玉昌 皋兰县九合镇副镇长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皋兰县农机监理站,魏虎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
附件2
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 深松机
1.1.8联合整地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 .2.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牧草收获机
4.6.3割草机
4.6.4搂草机
4.6.5捡拾压捆机
4.6.6压捆机
4.6.7饲草裹包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4.8蔬菜收获机械
4.8.1果类蔬菜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干坚果脱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5.5仓储机械
5.5.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打蜡机
6.2.3果蔬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炒(烘)干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车)
8.2.4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0.1.1卷帘机
10.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2.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0.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精准农业设备
11.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