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创新操作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益,更加便捷地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确保全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着力点,立足产业特色,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县情实际的机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本着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群众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资金规模由省、州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2015年我县被纳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标准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省上将根据农机化发展需要,适时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调整。为支持马铃薯产业、畜牧养殖业、旱作农业的发展,在补贴资金规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县将对马铃薯生产机械、畜牧养殖机械、旱作农业机械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积极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标准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补贴销售机具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过渡期3年。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以便民、科学、安全、高效为原则。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对象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补贴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敞开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要保证农机化主管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为方便群众办理补贴手续,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简化补贴程序,开展 “一站式”服务,即农民从购机到兑付补贴资金在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一次手续即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驾驶人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县农机管理、监理、培训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要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县农机局:0930-7121928;县财政局:0930-7121400; “三农”服务热线: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