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庄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庄浪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庄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庄浪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印发
庄浪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与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40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我县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我县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是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烘干、种子加工、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二是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三是在补贴标准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省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四是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18个乡镇范围内实施。
(二)资金规模
今年省厅下达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资金241.406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3个小类156个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二)补贴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省上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省上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种业急需的玉米去雄机,按30%的比例足额测算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
2021年起,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如遇争议无法处理的,可及时上报市上调查处理。
五、资金使用
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中心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定期上报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方面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结余结转。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监发〔2020〕3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乡镇办理、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广泛宣传。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快手、印制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深入各乡镇摸清农户购买新机具的情况,逐村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2021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乡镇办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办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进行。我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由乡镇负责具体办理和初审,县农机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核验、公示、结算、兑付、资料归档等工作。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签署告知承诺书,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三包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承诺书。购买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挂牌入户手续,领取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并参加培训考取驾驶证。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负责办理。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首先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合规性,再检查其身份证、一折统、购机发票等证件姓名是否与其户口簿一致,若证件一致则受理,不一致则附村委会便函证明才能受理。受理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的110%的,农机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购机者和机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告知农户等待县农机服务中心审核结果。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先行办理牌证照,对手续不全的要督促办证后,再予办理补贴手续,办理时,要对牌证照进行验原件,再留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补贴办理单位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乡镇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组织人员对所有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将核查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对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属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严禁挤占统筹挪用。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均按购机者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农机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抽组人员,对全县办理农机补贴农户全面进行入户核实,具体核实见《庄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整理全县农机具购置补贴纸质和电子档案,12月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总结报告,并将全年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分类装订各类补贴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县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机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相关站(室)长为组员,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由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的日常工作。农机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补贴业务办理、政策解释、机具核实、公示兑付、资料收集、整理、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购机者证件核查、参与机具核验、信息录入、补贴乡级公示、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认真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把补贴受理、抽查核实、资金兑付和信息审核等关键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和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重点补贴对象要重点核实,抽查核实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确保实际购机与辅助管理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和县农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村级公开专栏,全文件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与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将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精神落到实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实行“谁办理、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按政策规定运行。同时,要加强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做到凡报必查,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视情况约谈告诫生产和经销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严重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2.庄浪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