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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阅读:439 | 编辑:成县 | 作者: | 文章来源: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服务“三农”发展大局,确保全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5〕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原则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 实施范围、规模及资金兑付方式

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通过县财政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开设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以“一

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兑付到户。

资金规模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下达指标数为准。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理。我县已纳入《甘肃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围,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我县被纳入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试点范围后,补贴标准按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种。

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以2015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额为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机具品目敞开补贴,主要包括玉米收获机、马铃薯种植机、马铃薯收获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残膜回收机及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所需机具。农机局要对补贴机具价格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省市农机局。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应当与鉴定报告一致,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必

须加装急停、防护罩等规范性安全装置,且警示标志齐全。补贴机具产品须随机附带整机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规范性文件。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成县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议价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议价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经销企业的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销企业必须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

(一)自主选择机具。购机者按照2015-2017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主选择机具和产销企业。为方便农民选机购机,由农民与产销企业直接议价购机。

(二)申请补贴资格。购机者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惠农“一折统”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申请,县农机局补贴办对购机者资格进行审查合格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购机者基本情况、申购机具情况、扫描身份证原件、扫描头像等购机信息,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确认盖章后,向申请购机者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购机者各一份)及《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各一份)(见附表1)。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在15日内到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处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自主议价全额购机,超过15天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行作废。同时,产销企业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已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开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出具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提供免费的技术和操作培训。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上传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及购机发票原件图片等相关资料,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式三份(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购机户各一份)。

购机者自主购机选择的补贴机具必须列入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机具的核实。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持购机发票、《农

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身份证、《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填报《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上门逐台进行核实,根据《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信息对所供机具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经核验无误后,逐项填写《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并分别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3、《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一式二份(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一份);4、《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原件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各一份);5、购机发票原件;6、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原件(惠农补贴“一折统”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本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7、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机者向所在乡镇财政所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财政所对上述资料均须验看原件,留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和《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一份并存档,购机发票原件退给购机者保管。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所在《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核意见栏加注意见并签字(盖章),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申请受理通知单》(见附表3);不符合补贴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六)补贴机具公示。乡镇财政所将受理的申请补贴机具纸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以乡镇政府名义定期在乡镇、村两级公示,同时还要公布乡镇政府、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七)补贴资金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补贴资金由县农机局至少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进行资金结算、组织兑付;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兑付资金后,经审查核验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申请补贴机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将收集的申请补贴资料汇总后,填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见附表2)一式四份(县农机局、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乡镇信用社各一份),并附补贴机具核查报告,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和乡(镇)财政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及乡(镇)财政所公章后,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花名册》、《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补贴机具核查报告,每月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机局核查核对。

县农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机具资料审查核对确认后,登录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购机核实及相关操作。根据系统要求打印相关表册,由乡镇财政所

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报县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在接到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相关补贴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信用社在收到县财政拨付资金8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补贴“一折统”账户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或冒领农机补贴资金,不得代领、代发补贴专用存折、抵扣贷款或代缴其他款项,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机户手中。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退货规定

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且补贴产品经生产企业(经销商)

注明“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对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成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乡镇财政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县财政局签署“补贴已退,同意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方可退货,否则,由生产企业(经销商)将补贴全款交回成县强农惠农专项资

金特设专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

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石

榜帮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张治军、县农牧局局长万明辰、县农机局局长佘东华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李王权、县工商局局长杜毅明、县信用联社主任李云龙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机局,由县农机局局长佘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农机化主管部门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先择权。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条件。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要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以下三类购机情况,应当注重核查:一是对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滴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的申请资金兑付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二是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应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是对于购买危及人身安全机具者,经销商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将培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农机局,并纳入补贴机具销售台帐,主动接受检查。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依法取得驾驶操作证。县农机监理站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进行严格的实物检验,按规定办理牌证,将办证入户信息存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补贴机具,农机局要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实地安全检查,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县农机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等,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各乡镇要及时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成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工作时限。购机农户、经销企业、乡镇财政所、乡镇信用社、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信用联社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购机农户领取全部补贴资料后,及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超过1个月未向当地财政所申请补贴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补贴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补贴指标另作安排。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强投诉举报的处理,及时受理农机

购置补贴方面的投诉,不定期地开展补贴机具的抽查复核工作,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乡镇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际监管优势。县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实行监管。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