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
设定依据 | 《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补贴对象 | 麦积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申报资料 | 1.购机补贴申请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机具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具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械、畜牧加工设备等)申报补贴前,需提请区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申请补贴资金需同时提供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的注册登记手续、驾驶人员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报审批----信息录入----系统公示---资金结算----资料归档 1、申报审批:补贴对象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原则上要求带机到办理窗口进行申报。申报人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登记审批表》,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信息录入 。资料初审合格后,系统操作人员录入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照片、机具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基本信息,现场扫描身份证、发票、拍摄头像、打印资金申请表等。 3、系统公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自动公示7天。农机管理部门复审申报资料,并会同财政、乡镇进行核实和抽查检查。 4、资金结算。区财政部门和区农业部门联合下达资金结算通知,区财政部门分乡镇划拨补贴款,乡镇财政通过“一折统”直接补贴到(卡)户。 5、资料归档。补贴资料管理人员分乡镇分户建档,分类整理资料进行归档。 |
受理机构 | 麦积区农业机械管理站 |
办理时间 | 自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开放之日起至当年11月20日止 |
办理地点 | 麦积区农业机械管理站推广股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938-2727887 |